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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贛州市住房公積金最新規定?,贛州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具體流程是哪些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受理。案件承辦部門依據職責或職工投訴舉報、上級交辦、中心通知等途徑發現單位存在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行為,應當指定受理人員制作《案件受理登記表》。
(二)核查。案件承辦部門對于受理的案件,應當確定執法人員作為案件承辦人。執法人員初步核查單位及其職工是否屬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的應建應繳范圍。執法人員核查過程中應當制作《調查詢問筆錄》。
(三)催告。單位屬于應建應繳范圍的,執法人員應當按照催建催繳工作程序進行政策宣傳,督促單位按期改正、協調單位即時糾正。
(四)立案。單位經催告、協調拒不改正,能建不建、應繳不繳的,案件承辦部門應當依據案件材料,制作《案件立案審批表》予以立案。《案件立案審批表》報市公積金中心分管主任審批。立案時間以簽批時間為準。
二、贛州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依據
【行政法規】《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修訂)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