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相送對方進精神病院!現實版《消失的她》,最驚悚的是人心

導讀 原標題:夫妻互相送對方進精神病院!現實版《消失的她》,最驚悚的是人心回應一出,頓惹眾議紛紛:“你真的有病!” 或許在親密關系里,...

原標題:夫妻互相送對方進精神病院!現實版《消失的她》,最驚悚的是人心

回應一出,頓惹眾議紛紛:

“你真的有病!”

或許在親密關系里,每個人都會有這樣的瞬間,認為對方“有病”。

但是真的將對方送到精神病院,扎針、灌藥、綁在床上......互相傷害到這個地步,真的令人大為震驚。

很多網友質疑:男方到底有沒有精神病?

在出院后,男方前往北京安定醫院做精神專項檢查。

結果顯示:沒有精神問題

通過這對夫妻的各自描述,我們雖然不能夠判定到底誰才是那個“病人”,但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他們都采用了強制性手段將他人送進了醫院!

如此一來,精神病醫院成了他們報復陷害的工具。

誰給的權利

正常情況下,夫妻有權將對方送至精神病院治療嗎?

據了解,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在精神病人未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時,有權利把人送進精神病院的只有當事人的監護人。

而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沒有監護人。

也就是說,夫妻任何一方,既不能未經法院認定,也不能在沒有出現法定的傷害他人的情形下,就擅自以監護人的名義將對方送往精神病院強制其住院治療。

事實上,要想把一個正常的人送進精神病醫院并不容易。

《民法典》第二十四條規定:“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回到該事件當中,當地衛健委的回應,不免讓人細思極恐。

6月21日下午,西安市衛健委答復稱,之前接到長安警方的協助調查函就已經詳細地調查過,西安精神衛生中心在收治男方方面沒有問題。

這似乎說得過去,男方被收治至少有空軍軍醫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診斷結果+女方要求。

6月20日上午,女方來到西安市未央區衛健局。

醫政醫管科工作人員介紹說,女方所反映的事情他們調查過不止一次,西安腦康醫院收治屈燕的程序是符合規范的。

這似乎說不通,難道男方主訴女方有精神疾病,要求醫院收治就行了嗎?

該事件發酵至今之所以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熱議,除了富有戲劇性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激發了大家內心的恐懼。

有知乎網友發現,事件發生的時候,為男方奔走的是其母親與兒子。

但女方入院后,想辦法接她出院的是妹妹和朋友赫先生。

據淵強描述,當時他住院期間,醫院以疫情為理由,拒絕讓他母親來探視。但奇怪的是上面提到的這位赫先生,也就是“妻子的朋友”卻可以來看他,并勸他承認自己有病。

所以,他懷疑這位“朋友”應該就是妻子出軌的對象。而這也是導致他們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

淵強手寫信 | 圖源:知乎

其實我們回看這個事件的全部,真正的要害在于,男女雙方都是非自愿住院。

而這里就出現一個致命的問題,當你的摯愛之人指證你是個精神病的人的時候,你該如何證明自己是個正常人?

精神病院是營利機構,甚至有精神病院擬上市引發熱議的。

在利益的驅使下,它有動機放松收治的標準,以收治更多的病人,從每個病人身上賺取更高的客單價,所以也有能上就上、能上多上治療手段的動機。

當家屬拿出所謂患者的診斷報告甚至只是一些可怕的描述且愿意花錢,醫院能按捺住營利沖動,恪守職業倫理嗎?

如果連醫院都可以成為傷害他人的工具,那么婚姻中的安全感又將從何而來?

“恐婚族”到底恐懼的是什么

盡管婚姻被證明有諸多好處,但“延遲結婚承諾”的現象仍然越來越普遍。

2012年的美國“全國家庭成長調查”稱,從1982年到2006-2010年,20-35歲男性和女性的初次結婚年齡一直在變晚,而在2006-2010年,非婚同居的比例則從1982年的3%上升到11%。

現代人似乎越來越抗拒進入婚姻。

一項針對非婚同居伴侶的研究發現,三分之二(67%)的伴侶表示,他們經常會有對未來可能離婚的恐懼。

這是影響了他們的婚姻觀和結婚計劃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圖源:《消失的她》劇照

我們見證了太多的令人痛苦恐怖的荒誕婚姻,加重了擔心自己重演這些可怕的套路,然后不自覺地對婚姻產生恐懼。

當我們恐懼婚姻的時候,其實我們恐懼的是婚姻也許會讓自己喪失絕對的自主,更恐懼面對婚姻中不確定性的未知。

對于很多人來說,最壞的情況不是面對糟糕的結果,而是不知道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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