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期前,印度北方邦安拉阿巴德市的高等法院里,強奸未成年少女的罪犯Monu走進了法官Dinesh Kumar Singh的辦公室,忐忑不安地等待法官問話。
讓Monu頗為意外的是,Dinesh法官給了他一個免除罪行的“和解”方案:
如果Monu愿意跟被他強奸的受害人結婚,他立馬就能取得保釋,重獲自由…
Dinesh法官
Monu喜出望外,當場答應下來,還迫不及待地簽了同意書。
Dinesh法官又進一步強調:
Monu必須在保釋后的十五天內跟女孩登記結婚,賦予女孩“正式成為他妻子的權利”。
處理完各項手續,Monu被當場釋放,他將按照法官的指示和被他強奸的女孩結婚。
按照法院的說法,女孩的父母早已同意了這門婚事,女孩因那次強奸懷孕,正需要給孩子找一個父親…
截止昨天,Dinesh法官已經用類似的“和解”方案處理了5起強奸案,
在他看來,這樣的做法維護了少女的貞操,保護了女孩家族的名譽,Monu獲得了自由,少女的父母也滿意,各方皆大歡喜…
但是……強奸受害者本人的意愿呢???
這魔幻的場景,是近年來印度眾多地區處理強奸案的慣常做法。
一些媒體憤怒抨擊到:
對強奸犯的懲罰,怎么會是讓他跟受害人結婚?!
這一切的根源,既是司法系統執法不嚴,也有印度社會對女性貞操的愚昧觀念。
盡管早在2012年,印度就出臺了詳盡的“保護兒童免受性侵法案”(POSCO,2012 ),對涉及未成年人的各類性侵犯罪都有詳盡的規定。
然而實際執行中,警察依法逮捕強奸犯之后,這些強奸犯往往有免除罪行,重獲自由的突破口。
這個“突破口”就是:
受害女孩家族的名譽和臉面…
拿前面綁架強奸17歲少女的Monu來舉例,他在今年4月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然而,坐牢還不到半年,因為被他強奸的少女懷了孕,肚子越來越大,女孩家里人開始犯愁了——
在印度許多地方,失去貞操的女孩很難嫁人。
于是乎,當法院拋出“讓Monu和受害人少女結婚”的提議后,少女的家人立馬就同意了,雙方一拍即合。
Monu從強奸犯變成了受害人少女的丈夫,倆人的婚姻會走向何方,我們不得而知,
但Monu就此洗脫了罪行,獲得了自由…
眾多類似的案例里,Monu的還不是最離譜的。
2016年,同樣發生是在北方邦,一名天主教神父強奸了一位16歲的女學生,致使女孩懷孕,神父落網之后被判了二十年有期徒刑。
可萬萬沒想到,到了2020年,這個神父申請了兩個月保釋,出去找到女孩和她的家人,說自己愿意跟女孩結婚,女孩家人竟然當場就答應了。
于是,這位強奸未成年人的神父,不僅成功逃脫了剩下的牢獄之災,還成了他性侵受害者的丈夫…
觀念落后的北方邦有眾多這類案例。
作為印度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的德里地區,同樣有很多相似案例。
2017年,德里一名19歲的女孩遭到強奸,跑去警局報案要求立案調查。
沒想到的是,警局在抓到犯人后并不著急立案,而是耐心聽取了強奸犯開出的條件:
只要警方不立案,他愿意在兩年后娶受害人做妻子,并當場下了一份保證書。
警方接受了他的提議,然后轉頭給女孩做思想工作:
他們告訴女孩,說一旦立案,傳出去讓人知道她曾遭到過強奸,沒了貞操,不僅今后嫁人有困難,在社會上也得不到尊重,難以立足…
一番連哄帶嚇,受害女孩最終同意警方不予立案,還答應兩年后和強奸犯去登記結婚。
強奸犯就這樣逃脫了法律制裁,兩年后,他遵守協議和受害女孩登記結了婚,卻在結婚兩個月之后火速離了婚,將女孩拋棄。
離婚的時候,這個強奸犯甚至露骨地嘲諷到:
“跟你結婚只是為了不去坐牢…”
而最為諷刺的是,這些所謂的“和解”方案,竟然就是在法院設立的“保護兒童免受性侵法案”特別執行庭處理的。
這樣魔幻的處理方式也被媒體抨擊為:
“從來沒有保護兒童,反而讓強奸合法化。”
根據印度媒體的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從“保護兒童免受性侵法案”頒布以來,僅有27.2%的強奸案是嚴格依法執行了的。
大多數案件里,法院和警方都采取了類似上面的“和解”方案,讓強奸罪行變相消失掉。
要消除印度法庭讓強奸犯跟受害人結婚的案件處理方式,一方面必須規范法庭的權力,令其嚴格正確執法。
另一方,要真正保護女性的權益,從社會到法律層面,斬斷強奸犯和受害人的婚姻合法性。
只有這樣,才能讓強奸犯不至于逍遙法外,讓受害女性的人身權益得到保障。
但是,無論哪一方面,目前看來都是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