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性文件的標準(規范性文件的管理)

導讀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規范性文件的標準,規范性文件的管理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一、及時...

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規范性文件的標準,規范性文件的管理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一、及時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資格確認和公告工作規范性文件分為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部門規范性文件。

2、規范性的制定權,屬于縣、鎮兩級人民政府(含政府辦公室)、縣級以上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

3、除法律、法規明確授予的行政主體資格外,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部門的內設機構及其他所屬機構均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制定規范性文件,需要出臺規范性文件的,應提請有關行政機關制定。

4、政府法制機構要注重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的規范和監督,部門法制機構應加強對設在本部門內的各類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發文工作的規范和指導。

5、2015年1月底前,縣政府法制局負責會同機構編制等部門,結合當前行政職能清理和機構改革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全縣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資格的確認,并向社會公布有權制定規范性文件行政機關的主體名單。

6、二、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聽取意見程序行政機關制定規范性文件(其他工作方案、工作意見等內部工作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等非規范性文件不在此列),不能局限于在行政系統內部征求意見,應通過多種方式聽取社會公眾、行政管理對象、行業協會和專家的意見。

7、除因突發事件等情形需要立即出臺規范性文件外,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規范性文件,應通過政府(或政府部門)網站等媒介向社會公開文件草案。

8、涉及窗口服務事項的,應在窗口服務場所設置布告欄征求辦事群眾意見。

9、行政管理對象已成立行業協會的,應聽取行業協會意見。

10、除對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規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體規定外,規范性文件涉及《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省政府令第183號)、《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專家咨詢論證辦法(試行)》(粵府辦〔2012〕37號)及《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試行)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梅市府〔2013〕21號)所述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應按規定組織聽證會、專家咨詢論證、社會風險評估及實施后評估。

11、三、進一步健全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機制部門起草的規范性文件應經本部門法制機構(或承擔政策法規審查任務的相關部門)審查,并出具書面合法性審查意見。

12、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部門規范性文件在發布前應由縣政府法制局進行審查。

13、法制機構(或承擔政策法規審查任務的相關部門)應加大程序審查力度,審查起草過程中是否履行了必經程序,對應當進行公開征求意見、社會風險評估或社會聽證而未進行的,一律不得通過審查,不得向社會發布。

14、法制機構(或承擔政策法規審查任務的相關部門)應當從制定職權、內容、形式等方面進行審查,著重審查是否具有制定主體資格,是否屬于法定職權范圍,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是否違法創設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權力,是否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

15、法制機構只負責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內部工作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等非規范性文件一般不作審查(確因工作需要的除外)。

16、合法性審查一般采取書面審查辦法,對文件草案不作修改性審查。

17、對于文件草案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認真研究各方面意見,積極與起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溝通、協商。

18、對特別重大、疑難、復雜的事項,法制機構在審查過程中應當實地開展調研,組織或者會同起草單位邀請相關專家進行合法性論證,充分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

19、開展文件合法性審查時采用統一文書格式,起草單位和法制機構要按平遠縣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文書參考格式(詳見附件)的要求進行。

20、四、全面推行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今后各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報送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應明確規定有效期,確需長期執行、不能規定有效期的,應當在報送時說明理由。

21、暫行、試行的規范性文件自施行之日起不超過3年;其他規范性文件除需要長期執行的外,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過5年。

22、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屆滿自動失效。

23、起草機關應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計劃管理,每年一次以上定期對有效期即將屆滿的規范性文件進行評估,對于有必要繼續實施的規范性文件,應按照法定程序重新修改、制定、發布,確保行政管理制度的連續性。

24、五、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和統一登記制度各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要落實好規范性文件分別報送縣人民政府及本級人大機關備案審查的主體責任,為方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查找,縣政府法制局統一對經過合法性審查的規范性文件進行登記編號,編號按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部門規范性文件進行分類,年終時統一公布目錄。

25、六、開展好規范性文件解讀工作凡發布重大或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規范性文件或部門規范性文件,行政機關應及時對文件主要內容及其出臺的必要性作出解讀,便于群眾理解和執行。

26、法制機構對重大或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核、論證時,應當明確提出政策解讀的有關要求,并對政策解讀草案與規范性文件草案的一致性進行審查。

27、政策解讀應當包括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背景、主要內容和理由、文件實施的對象人群及其可能帶來的影響等內容,語言應當通俗易懂,易于理解,并與規范性文件正文在本級政府規定的載體上一并向社會公布。

28、七、加強對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各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制度,明確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發布程序,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工作部署到位,責任落實到人。

29、行政機關要按照“誰制定,誰負責”的原則,積極預防和處理規范性文件的法律爭議,暢通群眾對規范性文件的監督渠道。

30、加強對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是依法行政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縣政府法制局和監察機關要加大對單位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監督檢查工作和違法責任追究力度。

31、對不履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統一發布、報送備案等法定程序,以及因規范性文件違法引發社會公眾投訴的情況,縣政府法制局要予以通報批評并及時向監察機關反映,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32、行政機關未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發布規范性文件,或者因規范性文件違法對行政管理對象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的,應嚴格追究制定機關和有關人員的行政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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