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再套“緊箍咒”

導讀 文 | 靜子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

文 | 靜子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文件從多方面構建起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治理體系,以期“切實清理明星廣告代言全鏈條各環節亂象,規范明星、企業、媒體各方行為,有力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廣告領域清朗風氣”。

圖片來源: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官方網站

性別逆向代言之風大行其道、明星代言“翻車”一句道歉就草草了事、失德失范藝人換個“馬甲”化身品牌“體驗官”“推薦官”……近年來,明星廣告代言活動在擴大商品知名度、拉動消費的同時,也深陷流量至上、虛假宣傳等泥淖。從這個層面看,《指導意見》是堅持正確廣告宣傳導向的典型范本,其著眼市場痛點、民生難點加大文娛領域綜合整治,努力為形成“德藝雙馨明星被市場認可、違法失德明星被市場抵制”的良性循環提供新的制度支撐。

“影響力越大,避免誤導他人的注意義務也越高”,一語道破明星代言商業廣告的特殊性。從商業邏輯看,明星得“名人效應”之便享有巨大的流量優勢,而商家借“粉絲經濟”實現商品及其服務的“出圈”,這正是二者實現互利共贏的原理所在。同時也要看到,“名人效應”可謂一把雙刃劍,它不僅能為明星帶來可觀的經濟收益,更能放大其在聚光燈下的一言一行。任何有悖法律法規、公序良俗的行為,諸如虛假宣傳、失德失范,都必然招致消費者的反感與抗拒。正因此,明星們當秉持“成風化人”的基本文藝操守,慎用影響力,時刻謹記其廣告行為背后的萬千追隨者與信任者。

正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廣告代言領域的亂象絕非一朝一夕便可禁絕。相較時間要求上的短平快,治理方法的科學性或可更勝一籌。細窺《指導意見》,諸多顯著特點預示著未來可具有的良好治理成效。其一,系統、綜合的治理思路貫穿其中。從涉及的主體看,文件不僅包括對明星個人行為的規范性要求,還一并把企業、廣告發布單位納入重點監管范圍;從治理手段看,綜合運用市場競爭、行業管理、監管執法、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等多種措施共同守護廣告市場的清朗風氣。其二,關于“精準執法、嚴格監管”的詳細規定助力專項治理走深走實。何謂明星、什么是明星廣告代言行為、如何依法追究廣告代言違法行為中各方主體責任,文件均對這些問題給出了“標準答案”。在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的政策背景下,治理廣告代言領域的亂象將不再千人千面、莫衷一是。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更是信用經濟。相信通過多部門的齊抓共管,明星廣告代言活動必能得到依法、合規開展,推進市場經濟朝著法治化、信用化的方向發展。

【作者】 孫文靜

南方評論

  • 日日做夜狠狠爱欧美黑人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