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通遼11月1日消息(見習記者魏全民 通訊員郭曉玲)2020年和2021年的兩場暴雪,打破了內蒙古通遼市1951年以來的降雪紀錄,暴雪也打亂了人們的生活:積雪堵門,牲畜棚圈倒塌、車輛被困途中,全市因風雪停擺,強降雪天氣導致8個旗縣區受災。
據統計,2010年至2021年間,通遼市共出現橙色以上級別的暴雪、暴雨、大風、沙塵暴等災害性天氣17次,年均1.42次;累計受災人口128.68萬人,直接經濟損失75.66億元。特別是2020年、2021年的特大暴雨和兩場特大暴雪,共造成29.73萬人受災,直接經濟損失達21.99億元,間接經濟損失難以估量。
如何應對極端天氣,引起了通遼市人大常委會的深入思考:何以良法促善治?基層政府與職能部門的權責邊界如何明晰,個體訴求與公眾利益怎樣平衡,基層基礎、設施設備、保障措施還需要加強和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全面的極端天氣應對工作綜合性法規勢在必行、迫在眉睫。
為了回應群眾意愿,避免、減輕極端天氣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通遼市人大常委會加快立法步伐,與通遼市人民政府組建了“雙組長”起草小組,全力制定《通遼市極端天氣應對條例》。
起草《條例》草案過程中,通遼市人大常委會組成調研組深入旗縣市區開展調研,赴杭州市、石家莊市進行考察;通遼市人大法工委深入全市21個基層立法聯系點,征求所在地群眾意見,組織立法咨詢顧問按照論證問題清單進行專題論證,廣泛征求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的意見。“過程中雖然有過很多爭論,但大家都有一個共識:把解決人民群眾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重點,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通遼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程志峰說:“只要方向明確,再艱難也要往前走。”
《條例》建立了市、縣、鄉、村四級極端天氣應對工作體系,規定了重點防控單位應對極端天氣的責任和義務;《條例》規定了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做好應對知識宣傳、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建設應急救援隊伍、聯合制定應對指引、規劃建設監測網絡等應對準備工作;《條例》規定了極端天氣應急響應啟動程序和應急措施。可以采取封鎖危險區域、設置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等預警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科學應對極端天氣;《條例》鼓勵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有序參與極端天氣應對,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條例》對重點防控單位不正確履行應對義務,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不服從應急管理、不配合實施應對措施和國家工作人員瀆職侵權行為設置了法律責任。
據介紹,2022年8月30日,《通遼市極端天氣應對條例》經通遼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22年9月28日,經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批準,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