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家為初中生文身被告上法庭,此案近日在潛江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商家被判賠禮道歉,并補償清洗文身費用等共計2萬元。
據媒體報道,2021年,未滿15歲的初中生小文(化名)來到潛江市某文身店,提供了文身圖案,店主未核實小文的年齡,便為小文提供了文身服務,事后收取了1200元。小文母親發現后,多次來到文身店協商賠償事宜未果,遂以小文的名義,一紙訴狀將文身店告上法院。
未成年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往往會出于好奇,做出沖動而出格的行為,文身就是一種表現。因年幼無知而文身,成年后在求學、就業等方面受到限制而追悔莫及的案例多次出現。所以,有必要在成長道路上為孩子提供必要的保護。
2022年6月,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其中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對個人違反規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案中,店家雖然按規定張貼了“未成年人禁止文身”的圖片,但店主卻未向小文核實年齡,仍然向他提供文身服務,其行為侵犯了小文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應依法受到追責。
潛江當地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保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一起民事糾紛案,潛江市檢察院主動介入,支持原告起訴,并不多見,此舉體現了司法機關對未成年人保護案的重視。
判決結果無可爭議,卻非常解氣。商家的行為,多少有點抱有僥幸心理,認為雙方你情我愿,只要對方不追究就能躲過法律制裁。不過司法機關對原告的支持,尤其是檢察機關的介入,打破了其幻想,是給廣大家長撐腰,也是對未成年人文身堅決說不,更是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最硬核保護。
此案的判決,以法律之名撐起了未成年人保護的一片天,也再次提醒所有商家,守法經營,尤其涉及末成年人保護問題,來不得半點含糊和僥幸。
現代快報+評論員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