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啟動做市業務 有利于更好發揮“實驗田”示范效應

導讀10月28日,中證金融公司、上交所、中國結算聯合發布實施《科創板做市借券業務細則》(下稱《細則》),明確了券商從中證金融借入科創板股票...

10月28日,中證金融公司、上交所、中國結算聯合發布實施《科創板做市借券業務細則》(下稱《細則》),明確了券商從中證金融借入科創板股票用于做市交易業務的有關操作和要求;且經中國證監會批準,首批科創板做市商將于10月31日正式開展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

科創板做市商機制啟動是我國資本市場改革與發展的又一重大創新,它是我國資本市場監管理念上的一次新突破,將不斷推動科創板這塊“實驗田”的基礎性制度進一步完善;也讓券商和投資者沐浴資本市場的春風,分享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巨大紅利。

所謂科創板做市商機制,通俗地說就是允許證券公司從中證金融借于科創板規定的股票用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并進行交易,并通過中間差價而獲利的一種經營行為。 按《細則》取得科創板做市交易業務資格的共14家做市商,共發布50個做市交易股票公告,涉及42只科創板股票,其中22家為科創50成份股,權重占比達到67%。

科創板引入做市商機制在當前而言,具有重大而又深遠的意義:

其一,這項機制本身把防范資本市場風險放在首位,實現漸級開放、有序推進的改革思路,符合中國科創板實際,有于利資本市場監管探路先行。截至今年9月末,科創板共有上市公司473家,累計募資總額7181.8億元,總市值5.5萬億元;而此次在科創板推行做市商機制并非全面實施,將所有科創板股票全面收入做市商囊中,而是有選擇性地只涉及其中的42只科創股票;尤其更確定22家為科創50成份股,使科創權重占比達到67%,充分保證了科創板做市商機制的主導性,充分體現了科技板做市商的本質,確保科創板做市商機制不偏離宗旨,始終運行在健康可持續軌道上。

同時,對參與做市商的證券公司資格做出了嚴格規定,不是向所有證券公司開放,而是僅僅向14家做市商開放,這些券商大都是頭部券商,而頭部券商資本實力雄厚,更有能力承擔高市值股票的做市服務。比如中信、國君、華泰、建投等等,且對做市商承擔做市商標的數量也做了明確規定;加上在券源、交易、保證金、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更明確而嚴格的規定,有效保證了做市商機制的高質量運行,也可在更大范圍、更高程度上遏制做市交易機制運行過程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確保我國資本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

其二,先在科創板開放做市商機制,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實施好這項制度,可為未來在A股板塊以及其他板塊全面推出做市商機制積累成功的經驗,為中國市場基礎性制度更加完善和牢固奠定堅實的基礎。我國資本市場從1986年9月26日第一個證券交易柜臺——靜安證券業務部的開張股票交易至今,走過了近四十年歷程,期間資本市場營運與監管機制不斷完善,中國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逐漸與國際慣例接軌,比如股票發行實施注冊制已在科創板預先試驗,是我國資本市場的一項重大改革,是一次里程碑式的創新,為我國股票發行全面實施注冊制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

科創板在注冊制問題即將獲解之際,做市商機制也已浮出臺面,若干年來不斷有業內人士和金融專家學者呼吁中國資本市場開啟做市商機制,今天這項機制又終于落地科創板,這既是科創板的幸運,又是科創板的使命和挑戰,更是我國股票市場在基礎交易制度上的歷史性探索。中國金融監管部門意在通過科創板這個小窗口先行做市商改革試驗,在穩妥中尋找問題積累經驗,讓科創板為中國資本市場全面推進做市商機制提供最為有效的資本市場營運“秘方”,推動中國資本市場向高質量發展。

其三,在科創板啟動做市商制度,有利于推動科創板的繁榮與發展,吸引更多的科創企業以極大的熱情擁抱科創板。這對于提高我國科創企業融資能力、促進科創企業發展、實現科技強國戰略起到巨大推動作用。因為在科創板啟動做市商機制,有利于在更大范圍、更高程度上改善科創板股票的市場流動性,也有利于增強科創板股票市場價格的穩定性,使大量社會資金能更多、有效地配置到科創板股票上,對于科創板上市的融資起到強大的“發酵”作用。同時,做市商通過縮小買賣報價價差獲得競爭優勢,有利于促進投資者交易成本的降低,更大地激發投資者的交易需求,吸引更多投資者參與到科創板股票的交易之中,對于推動我國科創板繁榮發展提供巨大動能。

而且還要看到,做市商具有較強的專業定價能力并能對投資信息做出較為準確的判斷,有利于科創板股票回歸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的屬性,可極大地提升科創板股票的價值發現功能,防止單個投資者可能盲目追漲殺跌導致科創板股票價格的非理性波動。也可進一步增強科創板的良好社會投資聲譽,讓更多投資者對科創板投資預期升高,引導更多社會資金更好地投向真正具備較強科創屬性與研發能力的高科技企業,推動科創企業的優勝劣汰。更有利于科技創新企業上市融資、再融資,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促進國家科技產業發展。

此外,科創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可推動證券借出方、借入方與投資者互利共贏格局形成,對于借出方能擴大業務增加收入,對于借入方的券商也能靠買賣差價增加收入,推動證券行業高質量發展。能充分發揮券商中間作用,與原有投行、場外衍生品、市場研究等其他業務相互協同,為客戶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務,也能讓投資者提高投資收益。

文/莫開偉

編輯 宋鈺婷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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