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導讀 本報訊 (記者何寶國)《山西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10月1日起施行。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各級政府領到諸多任務。《山西省促進中小企

本報訊 (記者何寶國)《山西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10月1日起施行。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各級政府領到諸多任務。

《山西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取代的是2006年制定的《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條例》首次明確:我省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中小企業均可依法平等進入。

為促進企業發展,我省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導和帶動社會資金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促進創業創新;建立全省統一的中小企業綜合服務平臺,受理中小企業的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并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推送、指導等服務。在服務中小企業機制中,我省首次明確:中小企業訴求事項有明確的主管部門的,由其辦理;沒有明確的主管部門或者涉及多個部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指定部門牽頭辦理。辦理結果及時通過中小企業綜合服務平臺或其他途徑向中小企業反饋。

原標題:企業遇問題 就會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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