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原標題:女子詐騙老同學51萬,被發現后與其結婚!法院:還是得判刑本文轉自【江蘇新聞】;最近 常州一名女子詐騙了老同學50多萬元 被發現...
本文轉自【江蘇新聞】;
最近
常州一名女子詐騙了老同學50多萬元
被發現后,她便和這位老同學結了婚
這種情況下該女子還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提醒:該罰還得罰!
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員額檢察官張朝介紹,這對老同學畢業之后長久沒聯系,偶然有一天,女方小芳(化名) 添加了男方小東(化名)的微信,兩人便又開始聊起來了。單身的小東了解到小芳也是單身,在聊天過程中,兩人有意成為男女朋友。
之后,小芳編造自己是律師,先后以辦理案件墊資、支付員工工資、父母生意、母親生病等事由騙取了小東51萬元,都被她揮霍一空。
小東有個親戚跟認識小芳的父母,通過旁敲側擊了解到了小芳家里的情況,便提醒小東可能會被騙。之后小東約見了小芳,雙方見面之后,小芳坦誠自己騙了小東。意識到被騙后,小東報了警,小芳也向警方坦白了詐騙的事實。
檢察官張朝說:“男方和女方的父母進行了協商,小東對小芳是真愛,雖然小芳騙了他,但是小東還是愿意娶小芳為妻子,小芳的父母和小芳本人也有意愿將小芳嫁給男方。所以在雙方父母的協商之下,雙方結為夫妻,也領取了結婚證。”
盡管雙方結了婚,但公訴機關認為,小芳的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對她提起公訴。
檢察官張朝表示:“小芳以非法占有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在這個過程中,小芳一方面是虛構了要和小東談戀愛的事實,然后所有的借款理由也都是編造的,所借來的款項都是被自己揮霍了。后期男方問她索要的時候,她也沒有錢歸還,也是符合非法占有的、故意的目的。所以無論后面小芳有沒有自首或者跟男方結婚,都不影響她詐騙罪的構成。”
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小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
記者|馮珂 沈燦 袁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