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處理流程(醫療糾紛處理程序的有哪些)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醫療糾紛的處理流程,醫療糾紛處理程序的有哪些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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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解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醫療糾紛可以衛生行政部門第三方來進行行政調解。第三方處于居中地位,通過規范教育,說服引導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

二、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司法鑒定

如果醫療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么可以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等級是多少。根據司法鑒定結果走法律訴訟程序進行處理。司法鑒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司法鑒定。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鑒定、出庭等。

(一)、委托。

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從事委托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非訴訟案件鑒定的受托從其行業規定。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

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三)、初次鑒定。

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四)、補充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三、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法律訴訟

司法鑒定之后可以進行法律訴訟。雙方當事人在法庭舉證、持證,法院根據認定的證據依法作出判決。法院判決之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間原一審判決不生效。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訴期滿未上訴或兩審終審后,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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