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工傷怎么認定)

導讀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工傷認定 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工傷怎么認定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工傷認定 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工傷怎么認定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occupationalinjuries),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傷亡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關于“工傷”的概念,1921年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公約中對“工傷”的定義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事故為工傷。”1964年第48屆國際勞工大會也規定了工傷補償應將職業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內。因此,當前國際上比較規范的“工傷”定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

新工傷保險條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下班途中工傷死亡賠償:

【案例】

8月3日,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法院調解一起因下班途中遭遇車禍而引發的勞動爭議糾紛案,被告湯陰縣某公司與二原告達成了一次性工傷賠償36000的協議,并當庭履行。

2007年7月份,22歲的劉-偉被湯陰某公司招聘為工人,并簽訂了勞動合同,劉-偉負責安裝、調試、維修印刷機器。2008年3月8日下班回家途中,劉-偉因交通事故受傷住院,肇事司機被判刑2年,民事賠償部分無履行能力。2008年6月10日劉-偉經醫院多方治療無效死亡,其父母支出醫療費30000余元。2009年1月劉-偉被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死亡。劉-偉的父母認為,劉-偉與湯陰某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在交通事故無法得到賠償的情況下,劉-偉應按工傷對待。在多次與湯陰某公司協商無果及經勞動仲裁后,劉-偉父母將湯陰縣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給付工傷賠償金48210元。湯陰縣某公司認為,二原告應在出現交通事故后起訴肇事方要求賠償,不應按照工傷賠償。

【審理】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