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徐漢雄
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一周姓法官在庭審中稱原告律師說話太快等于“放屁”,引發輿論關注。12月22日,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通報稱,其在庭審過程中存在言語失當、違反司法禮儀行為,該院已對其停職處理,并將調查處理情況回復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二人均表示認可。(據12月22日海報新聞)
法官抱怨律師說話太快如“放屁”(網絡視頻截圖)
據報道,在12月20日的庭審直播視頻中,原告律師說話時,周姓法官說,“記都沒記下來,你等于放屁,你看著我們屏幕說嘛,要慢一點。”其后不久,法官又打斷該律師說,“慢點兒嘛!還沒記下嘛!隨時我都在打斷你,好惱火嘛。”
12月22日,該案原告賴先生稱,法院工作人員已經打電話致歉,他希望這件事不要繼續擴大,“本來也沒有太大沖突,只是說她工作作風過于簡單粗暴,語言上沒有掌握好尺度,現在已經諒解了。”
法官稱律師說話太快等于“放屁”,當事律師認為這刷新了認知。這話確實不妥,既不雅,也是對法律的不尊重,同時是對法官自身形象的褻瀆與損害。《法官行為規范》明確規定,法官要規范庭審言行,樹立良好形象。庭審中,如果訴訟各方發生爭執或者進行人身攻擊,法官要及時制止,并對各方進行批評教育,不得偏袒一方。法官原本是公平公正的判官,有維護庭審秩序的職責,如果自身言語不文明,影響庭審秩序,實是“知法犯法”,令人無語。
庭審中,雙方控辯時,確實容易發生爭吵,但無論原告罵被告,被告罵原告;還是律師罵法官,法官罵律師,都是不允許的情形。法官有庭審駕馭能力的要求,有維護庭審秩序的職責,以保障審判活動順利進行,但絕不能言語失范失格。如果法官言語上有侮辱他人的情形,本身就是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有失法庭體統,也有失法官的身份,甚至會被追究侵權的法律責任。
2019年2月份,廣東一名法官在庭審時三次打斷律師發言,強調庭審的時間有限,不停催促律師“抓緊時間,別長篇大論”,“你水平不夠,抓不住重點,明白不?”律師反問,“我還沒開始講,你怎么知道我沒抓住重點呢?”相關視頻被曝出后,法官認識到不妥,向律師道歉,并被誡勉談話。
無論是法官呵斥律師“水平不夠”,還是稱律師說話太快等于“放屁”,暴露的實是法官自身水平不夠,因為違反了多項規定,不僅是文明素養欠缺,就是業務素養也顯欠缺。
相關情況通報(圖片來源:成都市新都區法院)
《法官行為規范》規定,法官要公平、合理地分配訴訟各方在庭審中的陳述及辯論時間,不得隨意打斷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等的陳述。如果感到發表意見重復或與案件無關的,要適當提醒制止,不得以生硬言辭進行指責。《關于依法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范律師參與庭審活動的通知》也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法官應當尊重律師,不得侮辱、嘲諷律師。
法官在庭審中稱原告律師說話太快等于“放屁”,于情于理于法都說不過去。《法官行為規范》明確規定了法官要遵守司法禮儀,言語文明;要增強庭審駕馭能力,確保審判質量。如果法官以簡單粗暴的方式干預律師發言,就該先學習一下《法官行為規范》再來上崗。
法官稱原告律師說話太快等于“放屁”,被通報“存在言語失當、違反司法禮儀行為”,這個定性是準確的,被停職一點都不冤。根據規定,對違反《法官行為規范》的人員,情節較輕且沒有危害后果的,進行誡勉談話和批評教育;構成違紀的進行處理;構成違法的,根據法律規定嚴肅處理。因此,法官當言語文明,不可失范失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