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肖大哥就為大家解答關于NBA球員選項是什么意思,nba中的球員選項和球隊選項是什么意思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NBA中的球員選項和球隊選項是指:如當球隊與球員可以簽訂一份有期限的合約,如簽署的為4年合約,其中第四年為球員或球隊選項,球員或球隊可以選擇在第三年結束后提前終止合同或繼續延長合同直至4年合同履行完畢后,該球員正式成為自由球員。
2、球隊選項:球隊有權決定是否要執行選項條款,除了在選秀大會上在第一輪被選中的新秀(首輪秀)的合同外,每一份合同中最多只能有一個選項年。
3、首輪秀合同(亦即新秀合同)為四年合同,前兩個賽季為保障性合同,后兩個賽季為球隊選項。
4、在第一、第二個賽季結束后,球隊要在當年的10月31日(逢非工作日則順延)之前選擇是否執行第三、第四年的球隊選項。
5、選項年的工資必須不少于(只能大于或者等于)之前一年的工資,合同中其他的附帶選項(例如工資的支付日期、合同中保障部分的占比等等)則必須保持與之前一年完全相同。
6、球員選項:球員有權決定是否要執行選項條款,每一份合同中最多只能有一個選項年。
7、選項年的工資必須不少于(只能大于或者等于)之前一年的工資,合同中其他的附帶選項(例如工資的支付日期、合同中保障部分的占比等等)則必須保持與之前一年完全相同。
8、擴展資料選項條款允許合約被延長一個賽季。
9、舉例來說,一個六年且帶有第七年選項的合約意味著,如果執行了這個選項,合約將延長到第七年,如果沒有執行,那么第六個賽季之后合約結束,球員成為自由球員。
10、在選項年之前的7月1日之前,選項必須被選擇執行(或不執行)。
11、一旦執行,選項不能被取消。
12、有幾種類型的選項:球隊選項:使得球隊有權利執行選項年。
13、只能有一個選項年(譯者注:此處可能有誤,Carlos Boozer的第一筆NBA合約有兩個球隊選項年),而且選項年的工資不能低于前一個賽季。
14、球員選項:使得球員有權利執行選項年。
15、只能有一個選項年,而且選項年的工資不能低于前一個賽季。
16、球員提前終止選項(ETO):使得球員有權利提前終止合約。
17、ETO不能在合約的第五個賽季結束之前出現(所以合約必須是六年或者七年),而且ETO的執行可以決定于球員或者球隊的表現。
18、球員選項以前是一種給球員更多錢的方法。
19、一份長期合約中,往往在球員獲得伯德權的那一年設定一個球員選項。
20、球員一旦獲得伯德權,就啟用選項,成為自由球員,再和球隊利用伯德條款簽訂一份工資更高的新合約。
21、現行的NBA防止了在第五個賽季結束前設置選項年,或者設置多于一個選項年,上面這種做法就沒有用了。
22、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NBA轉會交易規則。
本文就講到這里,希望大家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