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多少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提前多少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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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多少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提前多少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分為兩種情況:一般情況下,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擴展資料: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設立目的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7、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實施時間1995年1月1日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主要內容主要涉及促進就業、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工作時間、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爭議、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

8、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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