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股東會職責口訣,股東會職責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根據《中華人民共...
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股東會職責口訣,股東會職責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二節的相關規定,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2、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
3、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
4、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5、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 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7、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于公司。
8、以上即為股東大會召開部分的流程。
9、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10、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九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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