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退休后從事第二職業后果(公務員退休后從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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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在漢漢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公務員退休后從事第二職業后果,公務員退休后從業規定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2、公務員在退休后,可以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繼續為社會與國家作出應有的貢獻,充分調動眾多老年公務員的積極性及其它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可以為我國改革開放與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提供力量支持。

3、擴展資料我國公務員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4、”第七十九條規定:“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退休金以及錄用、培訓、獎勵、辭退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5、”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的退休待遇于公務員的福利保險權。

6、同時,公務員退休所需經費,由國家財政予以保障。

7、國家在制定財政預算時,應當將公務員的退休待遇所需經費列入其中。

8、機關對于公務員的退休待遇預算資金,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9、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務員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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