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據澎湃新聞消息,記者從吳謝宇案二審辯護律師徐昕處獲悉,吳謝宇案二審恢復審理,并將于5月19日9點公開開庭審理,福建高院通知的開庭地點為福州中院第二法庭。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出庭通知書顯示,該院于2022年3月21日以 (2021)閩刑終254號刑事裁定對本案中止審理。經查,中止審理的原因現已消失,應當恢復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復審理。
案件回顧:
吳謝宇系北大經濟學院2012級本科生。2016年2月14日,其母謝天琴被人殺死在住處。經警方偵查,其兒子吳謝宇有重大罪案嫌疑,但作案后畏罪潛逃。2019年4月21日,逃匿近四年的吳謝宇在重慶江北機場被警方抓獲。
法院此前審理查明,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后,他認為母親謝天琴生活已失去意義,于2015年上半年產生殺害謝天琴的念頭,并網購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時許,吳謝宇趁謝天琴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杠連續猛擊謝天琴頭面部,致謝天琴死亡,并在尸體上放置床單、塑料膜等75層覆蓋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劑。此后,吳謝宇向親友隱瞞謝天琴已被其殺害的真相,虛構謝天琴陪同其出國交流學習,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證明等理由騙取親友144萬元予以揮霍。為逃避偵查,吳謝宇購買了10余張身份證件,用于隱匿身份。
法院認為,吳謝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為逃避刑事處罰,購買身份證件,其行為已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應依法予以并罰。
吳謝宇為實施故意殺人犯罪,經過長時間預謀、策劃,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殘忍。吳謝宇殺害母親的行為嚴重違背家庭人倫,踐踏人類社會的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到案后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2021年8月26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0.3萬元。
宣判后,吳謝宇提出上訴。
2022年3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裁定本案中止審理。
知識點:
據了解,中止審理是指刑事案件審判過程中由于發生某種法定的情形,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待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復審判的制度。
《刑事訴訟法》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被告人逃脫的;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福建省高院下發的《刑事裁定書》并未提及此次中止審理“不能抗拒的原因”是何原因。據相關規定,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來源: 現代快報
編輯:周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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