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附加稅會計分錄(減免附加稅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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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減免附加稅會計分錄,減免附加稅會計分錄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不需要做賬務上的處理。

2、根據財稅〔2016〕12號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3、擴展資料: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4、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等有關規定,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將計入"稅金及附加"不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5、二、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

6、企業收到的返還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7、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8、由于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核算方法與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長期應收款” 。

9、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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