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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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3、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2年6月29日通過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4、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5、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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