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現在漢漢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獨資企業和有限公司有什么差別,獨資企業和有限公司的區別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第58條)。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或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 個人獨資企業為何承擔無限責任 何謂個人獨資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二條指明,個人獨資企業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由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3、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民事責任,就是指該企業對外所欠債務,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清償責任。
4、這里所說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不僅指投資人所辦獨資企業中的所有財產,而且還包括投資人的其它個人財產(如投資人的其它動產與不動產、夫妻共同財產中份額等)。
5、《個資法》第十八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6、” 從法律意義與現實上講,除國外以前有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公司)外,到目前為止,我國法律未規定可設立無限責任公司。
7、在我國,法律上承擔無限責任的主體惟有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伙企業。
8、根據我國的國情,現階段的個人獨資企業是在原個體工商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只是在規模經營與整體經濟實力上,比個體工商戶大而強一點罷了。
9、我國有的地區工商登記部門,雖把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在法人企業序列,有的個人獨資企業甚至達到了企業法人的注冊資本,但從根本上講,這種登記企業并沒有擺脫個體工商戶的性質與經營管理模式,加上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只有國有獨資法人企業即國有獨資公司,而沒有個人獨資公司的原因,現階段這種企業只是從形式上看酷似法人企業,但從實質上看不能認定為法人企業。
10、那么個人獨資企業為何在法律上要承擔無限責任呢? 筆者理解,企業的性質決定了它承擔責任的實質。
11、其理由:一是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純屬投資人個人的經營管理行為,不像法人企業(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具有企業集體經營管理的行為,而單獨經營管理的行為具有隨意性,缺少約束性,集體經營管理有相對的穩定性和制約性,企業的經營效益盈虧來自經營決策層,效益盈虧直接影響于債務的清償。
12、二是企業的財產使用與處理的公開程度決定了承擔責任的公平度。
13、個人獨資企業的所有人在使用和處理該企業的財產上,有完全的隱蔽性或不公開性,不像法人企業那樣公開透明,有相互監督(如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制。
14、個人獨資企業在財產資金管理上與家庭管理模式,實質上沒有什么兩樣,這樣必然導致收支不清、盈虧不清,有的甚至債權債務不清。
15、這種經營收支與個人日常消費的混同,怎能分類到有限責任上呢?在《個資法》中雖規定了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入會計核算等,但這種企業通常讓直系親屬管賬、管物,缺少事實上的監督,所以法律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承擔無限責任,無疑是正確和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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