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有微博網友反映,杭州市蕭山區拆遷中如果父母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生育兩個男孩,安置面積分配時可得三個人的面積;生育一男一女,安置面積分配得兩個人的面積,質疑其存在男女不平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引發熱議。
網友反映,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曾回復區人大代表建議,“這一現象,符合蕭政發【2010】114號文件精神。對于安置中 ‘男女不平等問題’,主要還是‘基于農村批地建房資格’這一原則”。
↑網傳答復內容
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人員答復紅星新聞,該政策確實存在,目前仍在執行,是特定歷史環境背景產生,按照村規民約,戶內有兩個兒子為農業戶口,可以額外申請一個地基,若戶內為一兒一女或兩個女兒,則無法額外申請批地建房。
該工作人員稱,2010年,在征遷過程中曾遇到一系列問題,農戶反映需求,提及如果不拆遷,有兩個兒子的家庭本可以再批地建房,拆遷影響了兒子未來建房成家。因此,蕭山區政府制定四類家庭政策,若符合農村批地建房條件的人員育有兩個兒子,且兩個兒子均未滿28周歲、未婚,可以對家庭額外照顧70平方米成本價面積。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蕭山區政府曾批復四類家庭照顧安置面積,除上述情況外,以下三類家庭也可在其能夠按時簽約并按時騰房的前提下,以成本價進行適當的照顧安置:
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男性(或符合入贅條件的女性)與其配偶有一方是再婚,一方是初婚,再婚方無生育子女(或現在身邊無子女),按現行計生政策可生育一胎的;拆遷范圍內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拆遷戶生有一個兒子一個女兒,女兒因婚嫁等原因不符合安置條件,其兒子在安置期間未婚,且不符合大齡未婚照顧安置政策的;拆遷范圍內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拆遷戶生有兩個女兒,其中一個女兒因婚嫁等原因不符合安置條件,另一個女兒在安置期間未婚,且不符合大齡未婚照顧安置政策的。
紅星新聞實習記者 陳馨懿 記者 楊雨奇
(來源: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