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69歲男子鄒某某與妻子有感情矛盾,為了泄憤,他毆打、捅傷、捆綁66歲妻子,還將受傷的妻子獨自棄置家中。不僅如此,他還懷疑他人挑撥夫妻關系,將對方砸傷。事后,鄒某某主動投案。
近日,12309中國檢察網公布了黑龍江省密山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檢方認為,被告人鄒某某故意殺人,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內容顯示,被告人鄒某某,男,1952年生,高中文化,某工廠退休職工,住黑龍江省密山市。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1年12月12日22時許,被告人鄒某某在家中,因家庭瑣事及長期以來的感情矛盾,與妻子被害人楊某某(女,66歲)發生爭執。
鄒某某為泄憤,用木質按摩棒打了楊某某頭部兩下,又用圍脖將楊某某嘴部綁住,用水果刀捅楊某某左胸部四刀,劃楊某某臉部、腿部及大腿根部數刀,之后用線衣將楊某某雙手捆住,將楊某某翻至俯臥狀態,又用水果刀扎楊某某左上側背部兩刀。
之后,鄒某某因懷疑田某某挑撥其與楊某某的夫妻關系,將田某某及其丈夫張某甲夫妻騙至家中,用斧子砸傷田某某頭部,又用木質按摩棒打了張某甲頭部。
張某甲、田某某夫妻離開鄒某某家后,鄒某某在未將楊某某受傷流血情況告知他人的情況下,將楊某某獨自棄置家中。
經鑒定:楊某某“左側開放性胸部損傷,左側血氣胸,左側第4肋骨骨折,雙側肺挫傷,周身多處皮膚裂傷,面部裂傷,頭皮血腫,頭皮挫傷”診斷成立,為外力所致,楊某某的損傷屬輕傷一級;田某某目前的損傷屬輕微傷。
經司法鑒定:案發時,鄒某某患腦損害和功能紊亂所致精神和行為障礙,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被告人鄒某某于2021年12月13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的主要事實。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鄒某某故意殺人,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鄒某某已經著手實行故意殺人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故意殺人犯罪未遂,應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對其處罰。
檢察院認為,鄒某某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應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對其處罰。鄒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應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處罰。鄒某某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瀟湘晨報記者蔣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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