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8日電 因涉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等多項違規,ST澄星及相關人員被紀律處分。
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江蘇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T澄星)及原控股股東江陰澄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李興在信息披露、規范運作等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違規情形。
圖片來源:處罰決定書
具體來看,處罰決定書顯示,ST澄星存在原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在2020年度資金占用情況方面,一是通過綠澄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30.47億元,相應利息0.36億元,合計30.83億元,占上一年末經審計凈資產比例為177%;二是直接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7.07億元,相應利息0.17億元,合計7.24億元,占上一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41%。
處罰決定書顯示,上述2020年度資金占用累計發生37.54億元,產生利息0.53億元,占上一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218%,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占用余額21.78億元。上述原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違規行為,反映出公司內部資金管理混亂,屬于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此外,ST澄星在印章管理、內審監督等方面也存在重大缺陷。因前述多項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0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被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
根據行政處罰認定,李興時任澄星集團法定代表人、澄星集團董事長、總裁和原公司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澄星集團和公司的管理工作,指使公司從事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決定對其處以500萬元罰款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而在2021年度資金占用情況方面,2021年1-4月,ST澄星及子公司經原控股股東澄星集團安排,將黃磷出售給云南東平磷業有限公司。但因澄星集團結欠云南東平大量款項,云南東平未向公司支付上述貨款,合計金額約2.29億元,占公司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 12.39%。上述資金往來被年審會計師認定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截至2021年末,上述2.29億元未歸還至公司,直至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前才由浙江耀寧科技有限公司代為歸還。
此外,ST澄星還存在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和業績預告不準確的問題。
處罰決定書指出,在責任認定和處分決定方面,ST澄星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業績預告不準確等多項違規。
上交所對江蘇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李興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李興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江蘇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原控股股東江陰澄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江永康、時任董事兼總經理王國忠、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花偉云、時任董事會秘書韋莉予以通報批評。
中新經緯還注意到,7日,ST澄星還公告新一屆董事會領導班子,李星星當選第十一屆董事會董事長,同時聘任徐海圣為首席執行官、江國林為公司總裁。
簡歷顯示,李星星,男,1985 年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英國埃塞克斯大學經濟學學士。現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監事、領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執行總經理、浙江耀寧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江蘇耀寧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臺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另據公開信息顯示,李星星系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書福之子。
此前,根據其半年報顯示,江永康、王國忠等多位高管已離任。
圖片來源:ST澄星半年報
二級市場方面,ST澄星股價較上一交易日漲4.24%,報收于14.52元。截至目前,其總市值為96.21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