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趙佳琪 徐美娟
張庭、林瑞陽旗下的“TST庭秘密”被處罰事件的聽證會,于2022年11月7日結束。
2022年11月4日,引起大眾廣泛關注的演員張庭林瑞陽夫婦、陶虹及相關公司涉嫌網絡傳銷案聽證會,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觀和國際酒店召開。相關人士對時代周報記者透露,由于涉及主體較多,聽證會共持續了4天時間。
聽證會期間,當事人張淑琴(張庭本名)林吉榮(林瑞陽本名)夫婦、陶虹三人并未出席到達現場,而是分別委托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何兵律師等30余人,代理本人及上海達爾威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爾威”)等19家企業主體和個人主體參加聽證,并發表意見。
根據記者獲得的《石家莊市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石裕市監罰告【2022】F01號文件)顯示,在被保康縣市監局認定達爾威存在傳銷行為后,2022年7月29日,裕華區市監局再度認定上海達爾威及13家關聯公司和當事人共同組織、領導、策劃、實施了“TST庭秘密”傳銷活動。其會員形成以7個總代、118個原創家族、3262個衍生家族、近1518個會員號參與其中的各自閉環的上下級團隊鏈條。另外,上述告知書里還同時提到,“TST庭秘密”此次還涉嫌虛假宣傳。
上述告知書中,裕華區市監局認為,達爾威在受到保康縣市監局處罰并責令立即停止傳銷行為后,至今并未停止傳銷行為,屬于從重處罰的情形,對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上海達爾威繼續從事傳銷活動應處罰款160萬元,并擬處罰關聯企業及張庭、林瑞陽、陶虹等19個主體,共計約113億余元。
在此次聽證會上,針對達爾威等涉案主體的擬處罰意見,裕華區市監局列出51份證據。而“TST庭秘密”代理律師一方,則提出傳銷并不成立、取證機構無鑒定資質、舉報人與達爾威有糾紛等相關問題,并發表質證意見。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律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2021修正)規定,聽證會后5個工作日內,聽證主持人應出具聽證報告送辦案機構,并連同其他案件材料一并上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但是何時出最終處罰或不處罰決定,并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按照流程,如果對最后處罰結果不服,達爾威方面有權利申請行政復議。如果對復議結果仍不符服,仍可繼續向法院進行起訴。這是一般法律流程。”上述律師談到。
傳銷為主要質證焦點
“以微商起家的達爾威是否構成傳銷,是關注的焦點。”一位參與聽證會的現場人員對時代周報記者說,達爾威代理律師認為不構成傳銷,核心意思就是,《禁止傳銷條例》既規定了形式要件(拉人頭、入門費、團隊計酬),也規定了實質要件(牟取非法利益、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穩定),而TST不符合實質要件,甚至并沒有實質受害人。
對此,裕華區市監局則認為,達爾威及關聯公司開發網站、手機APP、以藝人帶流量、抖音直播等多種新媒體形式發展,形成上下線關系,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給付上線報酬,設置升級和計算團隊業績門檻,變相繳納會員費,取得發展其他人員資格,以牟取非法利益,其行為符合《禁止傳銷條例》中對于傳銷行為的描述。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國務院令〔2005〕第444號)中第二條對“傳銷”的界定,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據公開資料顯示,達爾威公司曾憑借21億元納稅額,力壓中通、圓通等同區企業,奪得2018年青浦區納稅冠軍,而彼時,明星張庭亦被網友稱為“微商酵母”。然而,身陷“傳銷”處罰后,昔日的名牌微商企業瞬間淪為“眾矢之的”。
無獨有偶,昔日微商鼻祖之一“歐束”的高管團隊,也曾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江蘇淮安市檢察院批準逮捕。公開資料顯示,歐束代理商分為五層,而在相關法律條例中,超過三級已有涉傳嫌疑。
正規微商模式與傳銷的區別何在?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律師王佳紅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傳銷必須得有一定高額會費或者購買大額產品才能入會,而微商則不需要;傳銷主要依靠發展會員、按照人頭計算收入,微商主要靠銷售業績。
在互聯網分析師葛甲看來,區別兩者的明顯方式是看被發展者能否輕易退出組織。他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微商的確會有一些傳銷的特征,例如發展上下線。“不過,傳銷是金字塔層級體系,以拉人頭加入為主要特征,微商則不一樣,微商是總代分銷,更像是供貨的上下游。”
電子數據報告存爭議
時代周報記者獲悉,聽證會上,代理律師針對證據材料5,即“TST庭秘密涉嫌網絡傳銷”電子數據鏡像恢復報告提出質證,主要觀點為:裕華區市監局委托山西正諾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正諾科技”)進行數據恢復,該公司不具備司法鑒定資質,所出具報告不具備真實性及合法性。
另外,根據現場人員向時代周報記者透露,聽證會上,代理律師的意見是,裕華區市監局委托提取電子數據的正諾科技,其鑒定人張寧、尹燕君資質證書系偽造,進而導致全案基礎證據依法不能采信。而由于裕華區市監局指控涉案的另幾組數據,以及河北康龍德會計公司專項審計報告,部分基于正諾科技的電子數據做出來的,也依法不能采信。
對此,裕華區市監局認為,上述資料(證據)不是鑒定,而是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輔助辦案人員對案件關聯的電子數據進行調查取證”,是輔助調查取證,不需要鑒定資質。
時代周報記者致電裕華市監局相關辦事人員手機,對方接聽電話知悉是記者采訪便掛斷,并只回復短信“對不起”,對于后續記者的短信追問,也并未再回復任何信息。
立案系代理商舉報
據紅星新聞11月7日報道稱,裕華區市監局此前會對“TST庭秘密”涉網絡傳銷一案立案調查,是因為有人向其舉報并提供了相關材料。舉報人(代理商)筆錄證據共5份,核心舉報人為河北保定人士李女士。
據一名參與聽證會人員向時代周報記者透露,“TST庭秘密”代理律師在聽證會上指出,5份筆錄來自5名證人,來自河北保定的有4名,其中3名舉報人張某、齊某、王某,均為核心舉報人李女士的推廣公司的成員;而來自貴陽市的舉報人則與達爾威公司存在尚未解決的糾紛。
據紅星新聞報道,李女士曾在接受紅星資本局采訪時表示,她不斷投錢購買“TST庭秘密”的產品,一步一步從普通代理商升級為原始股東,但始終沒掙著錢,而后醒悟、發現這可能是傳銷。
而時代周報記者在繼續調查的過程中亦發現,上述李女士的丈夫——同為“TST庭秘密”代理商的朱某,于2021年12月24日因涉嫌詐騙達爾威公司470余萬元,被上海青浦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金50萬元,并要求他退賠達爾威公司“剩余經濟損失”。在法庭判案過程中,朱某辯護人在辯護詞中寫道,“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家屬檢舉被害單位的行為構成立功”。
時代周報記者獲得一份法律文書,該文書系上海青浦區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決書,編號為(2021)滬0118刑初660號,即為上述朱某案件的法律文書。
該法律文書中的案件發生于2020年11月。彼時,TST庭秘密的河北省某代理商朱某發現,達爾威公司旗下平臺“庭秘密”于支付寶之間存在結算漏洞,即在平臺使用優惠券下單后再取消該訂單,支付寶上仍能按照優惠價格支付該訂單,并正常收到廠家的貨物。而平臺由于顯示取消訂單,被使用的優惠券不會被核銷,反而返回到用戶賬戶中,下次可繼續使用。
這一發現讓朱某開啟了一場“薅羊毛”行動。“在庭秘密平臺惡意下單1123次重復抵扣貨款,實際支付917413元,騙取達爾威公司價值5654666元的商品”,判決文書顯示,2021年2月25日,朱某被上海公安拘留,并于同年4月2日被逮捕。
彼時,“構成立功”的辯詞并沒有被法院采納,法律文書顯示,“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朱某)家屬檢舉被害單位(達爾威)的行為構成立功及被害單位存在過錯(為傳銷組織)的相應意見亦無相關事實及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