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奸怎么判?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輪奸怎么判?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輪奸怎么判?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什么是輪奸

輪奸,又稱為集體強奸,是指二人以上違背受害者意愿,強行發生的性行為。輪奸是屬于強奸罪的范疇,附屬于強奸罪,作為強奸罪的加重情節予以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或奸淫幼女的行為。

三、輪奸怎么認定

實踐中,輪奸情節的認定尚有不少爭議,導致裁判結果不同,影響了法律統一適用的統一性。那么,在輪奸行為的認定上要注意什么呢?

1、輪奸的構成應以行為人有共同意思聯絡為主觀必備要件。

通常認為,從主觀要件來看,實施輪奸的各行為人必須有共同的故意,即行為人通過意思聯絡,意欲實施輪流奸淫行為。如果行為人之間沒有共同輪奸的意思聯絡,則不構成刑法上輪奸的情節。但另外有觀點認為,在特殊情況下,即便行為人之間沒有共同的意思聯絡,只要實施了輪流奸淫的行為,亦應認定為輪奸。

2、輪奸的構成應以二人以上實施奸淫行為為客觀必備要件。

在我國刑法中,輪奸屬于情節加重犯,即只有在強奸過程中具有輪奸情節的才構成情節加重犯。輪奸不是一種犯罪形態,不存在既遂、未遂的問題,只存在構成與否的情形。因此,對“輪奸”的正確理解就成為審理這類案件的重點。

我國《刑法》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了強奸罪加重處罰的情形之一,即“二人以上輪奸婦女的”。首先從語義上分析,輪奸應當是“輪流奸淫”的簡略表述,側重強調的是“奸淫”行為。只要兩名或多名男子具有輪流奸淫同一婦女的共同故意,在一定時間內對一名婦女實施控制,并分別奸淫的,即使時間間隔較長,甚至不在同一地點實施奸淫的,都視為輪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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