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多大(新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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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新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多大,新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結婚年齡

《民法典》第二章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二、內容

1、明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主張撤銷結婚登記應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2、規定親子關系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拒絕鑒定將導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張成立的法律后果。

3、明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財產。

4、明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5、明確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6、明確規定當事人協議離婚未成則事先達成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不生效。

三、其他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3、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4、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重婚的;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齡的。

6、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7、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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