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法學方法與法律推理,歸納推理方法在法學理論創新中的基礎作用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寫法學科研論文,欲創新法學理論,首先是要提出新問題,即研究者除了要“從經驗事實”中發現問題外,還要提出理論上的假設命題。真正意義上的法學科學研究,需要研究者從紛繁復雜的事實、材料和樣本中提煉出新概念、新命題、新理論等,使法學研究走向“概念化”。然欲此,必須從大量的數據、材料、現象、事實發現規律性的認識,必須考察個別事物及其關系和秩序,從事實材料中得出概念,即從個別事物中抽象出它們共有的特征,經過綜合,形成概念。歸納出抽象程度不同的理論。
在法律實務研究中,一些實證研究者通常用圖表、數據把公、檢、法等機關的現狀分門別類地羅列出來,讓讀者清楚地了解了這些部門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但由于文章既沒有提出新概念、新假設,更沒有實質上的理論推進,當然只能算是法學研究中的半成品。其原因主要是沒有從感官和特殊事物歸納抽象出一般性的公理,從而在此基礎上最后達到認識其他現象的目的。曾經第一個把歸納法同實驗和科學緊密相結合,并把它看作從事科學研究、獲得新發現的主要工具而被人們譽為“近代歸納學說之父”的培根,要求從某一類對象的眾多個別事物的觀察和實踐中,推斷出關于這一類對象的一般結論,從而實現認識由個別到一般的過渡,以求得對對象的原因和形式的認識。培根認為,借此可以保證演繹推理大前提的確實可靠性。培根的歸納法把他提出的經驗論認識原則具體化為科學的發現方法。
在培根之前,人們很容易為羅馬法,即民法體系的推理過程找出理論上和邏輯上的根據,那就是演繹推理,卻無法解釋普通法的推理方法,并為其發展前景提供方法論上的支持。培根極其重視方法,其對英國的普通法的發展所做的貢獻,主要在于他對普通法提供了歸納推理的方法,為普通法的生存找到了理論依據。經驗歸納推理方法的問世使普通法獲得了新生。如果沒有歸納推理支撐著普通法,普通法可能早就被淹沒在歐陸法律羅馬化的大潮之中。他說他自已并不想創立什么新哲學,只是完成了方法論的革命。培根把科學方法看作“心靈的工具”。一如機械工具對徒手工作的輔助一樣,理智要正確認識自然也必須有心靈工具的幫助。培根認為,一旦掌握了心靈工具,即使中等資質的人也可以利用它對科學發展作出貢獻,否則,雖然才智出眾也難以在科學上有所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