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州滑雪場所 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審批辦理 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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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滑雪道、設施設備等符合國家標準(GB19079.6-2013);(二〉至少配備5名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體育指導員〈滑雪〉;(三)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滑雪設施、設備、器材安全檢查制度〉。

二、辦理材料

申請書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名稱、住所,擬經營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機構的名稱、住所、經營場所;

驗原件,收復印件。

驗原件,收復印件。

驗原件,收復印件。

驗原件,收復印件。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清遠市連州分廳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2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預受理,出具電子版《預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預受理后,申請人按約定方式自行或郵寄向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接件受理人員當場與網上電子材料審核無誤后予以正式受理。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提出審查意見,出具《特殊審查期限告知書》,組織實地核查,作出審查結論;決定人員在所有審查環節完成后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通過,出具《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通過行政服務中心領證窗口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出具《特殊審查期限告知書》,組織實地核查,作出審查結論;決定人員在所有審查環節完成后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通過,出具《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務中心領證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特殊環節

四、辦理地點

連州市星河路聚源大廈一樓行政服務中心33號窗口

五、辦理時限

15(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2013年)

第五條國家體育總局指導全國范圍內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行政許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并經國務院批準后予以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行政許可工作。

《廣東省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管理規定》(2007年)

第十一條舉辦一次性或者持續時間不超過三個月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競賽、表演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在舉辦日的三十日前向舉辦地地級以上市體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請書;(二)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社團法人登記證明等單位身份證明;(三)符合項目要求的場所、器材和設施的有關證明;(四)競賽規程或者組織實施方案;(五)符合項目要求的安全、急救措施及有關實施方案;(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體育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舉辦跨地級以上市的一次性或者持續時間不超過三個月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競賽、表演活動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向省體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2013年)

第六條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相關體育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二)具有達到規定數量、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

(三)具有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育設施、設備、器材安全檢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廣東省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管理規定》(2007年)

第五條第五條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經營者是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二)體育場所符合安全、消防、衛生和環保條件;(三)體育器材、設施符合國家規定的規范標準;(四)有符合規定的經過崗位培訓,具備專業知識的從業人員;(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關于轉發〈體育總局關于印發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文件的通知〉的通知》(2017年)

第一條現將《國家體育總局關于印發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文件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審批許可過程中,如遇到與國家規定的標準不適應的條款時,按照省人大頒布的地方性法規《廣東省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管理規定》執行。

《國家體育總局關于做好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

第一條一、統一認識,明確管理對象和范圍????(一)關于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范圍。國家體育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于2013年5月1日聯合發布第16號公告,將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潛水和攀巖明確為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按照競技體育項目的分類,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是6個小項。“游泳”特指在游泳池、游泳館等人工場所進行的游泳活動,不包括公開水域游泳。????(二)關于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主體。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是指從事公告所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的所有類型的主體,既包括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也包括有經營行為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只要是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活動的市場主體,不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都應當依法向體育主管部門申請許可。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2013年)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是指企業、個體工商戶從事按照《全民健身條例》規定公布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經營活動。

《國家體育總局關于做好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

第二條二、立足實際,明確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審批程序????(三)出具體育設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說明性材料的主體。《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對體育場所向社會開放在設施、器材、人員、衛生、環境、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要求,是國家標準。根據《全民健身條例》、《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和《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國家體育總局在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具體審批條件和申請材料中,將體育設施應當具備的條件和提交的材料予以細化。不少體育設施和器材在出廠時隨附合格證明,纜車、氣瓶等特種設備國家規定必須經過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后才可使用。因此,國家體育總局規定,申請人應當根據體育設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表格逐項對設施進行檢查,提交相關合格證明并作出承諾。此外,申請人也可以委托檢測機構或認證機構對體育設施進行檢測,并自行承擔相關費用。????(四)關于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全民健身條例》規定,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應當具有達到規定數量的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條例》所稱“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特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持有其他體育組織、體育主管部門、境外機構等頒發的資格證書的人士,要按照《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的要求,進行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能在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場所從事相關工作。依法成立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的自律性組織,可以根據行業管理的需要對其成員提出要求,規范其行為,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目前,潛水和攀巖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職業標準暫未頒布。在標準未公布以及潛水、攀巖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未開展前,各級體育主管部門務必向申請經營潛水、攀巖的市場主體及當事人做好說明解釋,等待相關工作籌備完成后即與申請人聯系、安排。同時,國家體育總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也將加緊有關籌備工作。????(五)切實加強實地核查工作。實地核查是體育主管部門實施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的必經程序。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制定的分級管理辦法或要求,收到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申請的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實地核查。體育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檢測機構或認證機構進行實地核查,本部門工作人員要一同前往,委托費用由體育主管部門承擔。實地核查應當核查申請人提交材料所述內容是否真實,并按照體育設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表格逐項進行。體育主管部門可以自行或委托檢測機構、認證機構就技術性較強的技術指標進行檢測。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2013年)

第八條申請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名稱、住所,擬經營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二)體育設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說明性材料;(三)體育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四)社會體育指導人員、救助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明;(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六)工商營業執照;(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2013年)

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實地核查,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應當發給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全民健身條例》(2009年)

第三十二條企業、個體工商戶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一)相關體育設施符合國家標準;(二)具有達到規定數量的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三)具有相應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實地核查,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應當發給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經國務院批準后予以公布。

《廣東省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管理規定》(2007年)

第六條第六條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的,應當向經營所在地地級以上市體育行政部門提出許可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請書;(二)工商營業執照;(三)經營活動可行性報告;(四)符合項目要求的場所、器材、設施的有關證明;(五)從業人員接受符合項目要求的專業知識培訓的證明或者執業資格證明;(六)符合項目要求的救護設施和救護人員的情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2013年)

第七條申請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名稱、住所,擬經營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擬成立經營機構的名稱、地址、經營場所等內容;

(二)體育設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說明性材料;

(三)體育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四)社會體育指導人員、救助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明;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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