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么意思呀(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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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么意思呀,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么意思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1、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即剝奪政治權利的時限為無期;

2、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

3、我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

二、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

根據刑法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下列四項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

第五十六條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第五十七條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條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各項權利。

根據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故意傷害、盜竊等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觀惡性較深、犯罪情節惡劣、罪行嚴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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