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新冠醫保報銷政策面臨調整時間節點,專家建議回歸正常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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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獨家︱新冠醫保報銷政策面臨調整時間節點,專家建議回歸正常報銷

現行“乙類甲管”的新冠醫保報銷政策即將于3月31日到期,疫情過渡期后新冠醫保支付政策會如何調整?3月31日以后,Paxlovid(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等臨時納入醫保支付的新冠口服藥還能否繼續留在醫保中?

為了平穩度過疫情感染高峰,新冠醫保報銷政策在1月8日新冠病毒“乙類乙管”之后仍延續了“乙類甲管”時特殊的保障政策。1月6日,國家醫保局等四部門明確,對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續“乙類甲管”時的政策,全額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費用,新冠患者在二級及以下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門急診費用,原則上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不低于70%,這一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目前上述政策即將到期,第一財經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有關部門正在制定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新醫保支付政策并將于近日公布。

2020年初,國家醫保局及時實施“兩個確保”,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對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報銷政策。

在過去三年三個月間,我國對確診和疑似患者救治費用采取“先救治、后結算”的方式,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在這三年間,個人新冠住院治療絕大部分是“零自付”或是只花費了極少的費用。

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廖藏宜對第一財經表示,現在新冠疫情已經進入了低潮期,新冠醫保報銷政策也應該盡快回歸“乙類乙管”,即按照現行的乙類傳染病支付規則來進行管理。

一位地方醫保部門的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表示,現在每天新冠醫保報銷的個案非常少,即使還有下一步的疫情,將新冠納入乙類傳染病管理醫保也是能夠保障患者醫療費用的,不需要單獨再出新冠專門的報銷政策。

“新冠醫保‘乙類甲管’政策本來就是臨時性政策,現在疫情控制得比較好,終止這一臨時性政策也問題不大,若下一波疫情發展起來,臨時再根據國家疫情防控的政策做調整也來得及。”一位醫保研究者表示。

根據2013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包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在內的25種乙類傳染病。社會保險對于乙類傳染病管理與和甲類傳染病也是不一樣的。

廖藏宜認為,新冠報銷回歸乙類傳染病的支付管理后,應對重癥患者的醫療費用給與特別關注,醫保報銷政策也應該具有柔性和臨時救濟的原則。

年初國家醫保局等四部門文件中還提出,為滿足新冠患者用藥需求,決定臨時擴大醫保藥品目錄,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現行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有治療發熱、咳嗽等新冠癥狀的藥品660種,在此基礎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內包含的新冠治療藥品也實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

截至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口服小分子抗新冠藥物已經增至6款,包括阿茲夫定、民得維、先諾欣和樂睿靈4款國產藥物,以及Paxlovid(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和Molnupiravir(莫諾拉韋膠囊)2款進口藥物。

目前上市的國內外六種新冠小分子藥品中,除了阿茲夫定片通過國家醫保談判正式進入醫保目錄之外,其他均屬于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3月31日這些藥物何去何從,還要看上述醫保報銷新政策如何制定。專家認為,藥物的價格是否合適應該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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