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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中標人之后,就可以發出中標通知書了,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招投標流程的時間節點:
1、發售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公告正式發布至發售招標文件的時間間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標文件揮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接受招標文件。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開標評標會。開標由招標人支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和定標應當在30日內完成。
4、確定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應當在開標后10日內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中標候選人。
5、中標候選人公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標人應當在公示期滿之日起10內確定中標人。
6、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人確定之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7、向發改委或者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總結報告。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的報告。
8、訂立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退還中標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二、中標人能否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
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人不能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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