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辯護人的概念是什么意思,辯護人的概念是什么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辯護人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
2、辯護人既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3、但指定辯護的只能是律師。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他既不從屬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從屬于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是獨立的訴訟參與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專門維護者。辯護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擔辯護職能,這一訴訟職能獨立于控訴職能和審判職能。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參與人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進行辯護,獨立履行職務,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既不受公訴人意見的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既不能成為“第二公訴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辯護人與出庭公訴的檢察人員的訴訟地位應當是平等的,他們均服從法庭審判人員的指揮,依法履行各自的訴訟職能,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辯護人承擔辯護職能時,僅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其法定職責就是忠實于案件事實真相,尊重客觀證據,堅持真理,既不能主觀想像、猜測,也不能歪曲事實,以有效地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二、辯護人的職責有什么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這一規定,辯護人的職責主要有三項:
1、從實體上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即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反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正確的指控,幫助司法機關全面了解案情,正確適用法律,依法公正處理案件。這是辯護人的首要任務。
2、從程序上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正確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并在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受到侵犯或剝奪時,向公安司法機關提出意見,要求依法制止,或者向有關單位提出控告。
3、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幫助。辯護人應當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有關法律問題,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寫有關文書,案件宣判后,應當了解被告人的態度,征求其對判決的意見以及是否提起上訴等。
在我國刑事訴訟中,可以依法接受委托擔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的人包括: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在刑事案件的審判階段,可以依法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的只能是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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