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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2012年司法考試卷三真題解析,2016年司法考試真題解析卷三第91題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A.甲的債權確定期屆至
B.甲應先就抵押物優先受償,不足部分再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
C.甲可先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
D.如甲未申報債權,丙可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選項A正確。《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條第五項規定,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本案中,抵押擔保是債務人乙自己提供的,債權人甲須先就抵押實現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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