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幾種,國有土地使用權分類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分類需要掌握。
(一)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原始取得的,并有出讓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1.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2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商業、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采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采取雙方協議的方式。但是,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重點解析]
1.掌握土地使用權的三種出讓方式。
2.理解“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這句話。
因為根據《民法典》,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無效的合同。來源:www.examda.com
2.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年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百七十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重點解析]
此處數據必須掌握。
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土地使用權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使用土地,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重點解析]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與土地的用途相對應的,用途改變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隨之調整。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