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原標題:儲戶243萬存款被挪用后索賠遭拒?郵政南京市分公司:案情復雜重審中微信公眾號“南京郵政”3月21日發布聲明稱,近日,公司關注到媒...
微信公眾號“南京郵政”3月21日發布聲明稱,近日,公司關注到媒體關于公司江寧區岔路口營業所資金糾紛訴訟案件的相關報道。公司高度重視,充分理解客戶的訴求和心情,充分理解社會公眾對資金安全的關切。社會各界的批評和建議是對公司的關心和愛護,對此公司非常感謝。
聲明稱,“保護客戶資產安全,是我們的責任和天職。鑒于該案復雜、存在一些疑點,我方已提起上訴,現法院已發回重審。目前案件正在重審中,我們還不便向社會公布更多細節,也請大家多給予理解。”
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表示,待案件終審判決后,公司將嚴格執行法院判決。
據上游新聞此前報道,一家人243萬元的積蓄被郵政儲蓄銀行南京江寧支行原行長挪用,后該行長因犯挪用資金罪獲刑。受害人李先生一家要求銀行賠償,卻被銀行拒絕。李先生一審勝訴后,南京中院在二審時作出了發回重審的裁定。
郵儲江寧支行認為銀行與涉案儲戶之間不構成儲蓄合同關系,系委托時某寧處理,且長期不查詢不符合常理。
郵儲江寧支行還在合議庭庭審中提到,在銀行工作人員實施的犯罪活動中,如果原告(儲戶)自身存在過錯,此種情況下,應當由原告以及時某寧承擔損失。因為原告在處理自身存款中,也沒有盡到審慎注意義務。此外,郵儲江寧支行還認為,陳某、李某等人與時某寧是通過中間人介紹,因此中間人應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