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撞死橫穿公路的老人,判處司機次責賠償28萬不合理

導讀93歲老人,獨自穿越高速公路,結果被機動車給撞死了。交警判司機次責,最終司機的次責賠償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28萬。次要責任,一般是承擔...

93歲老人,獨自穿越高速公路,結果被機動車給撞死了。

交警判司機次責,最終司機的次責賠償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28萬。

次要責任,一般是承擔20-30%,那剩下的70-80%的責任損失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如果司機次責,承擔20%,賠償28萬,那么高速公路管理局應該承擔40%責任,賠償死者家屬和司機各28萬,死者自己承擔40%責任,鑒于死者已經死亡,承擔40%責任的50%,死者家屬承擔剩下的50%,即賠償28萬。

因此,如果我是司機,我就不服,我就要上訴。

結果就是上面我寫的:

高速公路管理方:賠償28萬給死者家屬,賠償28萬給司機;

司機:賠償28萬給死者家屬;

死者家屬:賠償賠償28萬給高速管理方,賠償28萬給司機。

比較燒腦吧?繞來繞去的,簡單點說,司機最終獲得28萬,死者家屬獲得0元,高速管理方賠償28萬,就這樣!

我的理由是:如果司機正常駕駛機動車在高速上撞死違規違法隨意穿越高速公路的人,都要承擔次責的話,那任意一方都可以推論為有責任!

高速公路管理方有責任,死者有責任/死者家屬照樣有責任,甚至交警都有責任!

既然都有責任,那憑什么只判罰司機和死者?死者已死承擔不了后果,最終只能拿司機開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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