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賠償28萬!老人橫穿高速被撞身亡,司機次責認定有何法律依據

導讀上海一93歲老人,在兒子家吃過飯后,回家貪圖方便就橫穿高速公路,結果被行駛中的車輛撞倒身亡。該交通事故,交警認定老人負主要責任,司機...

上海一93歲老人,在兒子家吃過飯后,回家貪圖方便就橫穿高速公路,結果被行駛中的車輛撞倒身亡。該交通事故,交警認定老人負主要責任,司機負次要責任。保險公司理賠時,按照交警認定的責任比例賠償給老人家屬28萬余元。

極目新聞在2023-02-11發布的文章《極目銳評┃老人橫穿高速被撞身亡認定司機次責,規則面前不是“誰弱誰有理”》中,主要探討的是高速公路管理方,就事發路段是否已經采取了足夠安全措施,并盡到了充分警示義務的問題,對于涉案司機的次責并沒有展開討論。

仔細閱讀文章,身亡老人家屬獲得的28萬余元的賠償,和本審判案件沒有關聯。因為這28萬余元的賠償,是交警部門認定司機有次責,根據交通事故作出的責任認定,調解后由保險公司承擔的,和法院判決無關。那么,交警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的比例,是因為車主有超速行駛或者其他違規行為呢?有何法律依據?因為沒有看到事故認定書原件內容,這里不好作出判斷。

但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還是要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節,就是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其中的第七十六條,就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賠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但是需要說明的是,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責任比例不一定是劃等號的,也不是一回事兒。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該案對涉事車主的責任認定,應該也是使用了過錯認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有要求駕駛員安全駕駛和文明駕駛的規定。也就是說,高速公路同樣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其他相關規定,比如說保持高度警惕,隨時預防突發情況等。雖然規定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但有行人進入了,和發生交通事故是兩個違法行為:一是行人進入高速公路違法,二是機動車和行人在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

交警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同樣遵循《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也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重要法律文書,里面會有當事人的責任認定,當事人是可以請求交警調解的。那么車主繳納了交強險,就會有保險公司按照限額范圍內進行賠付,28萬余元的調解賠償不會超過限額范圍。

但是,但是。咱們需要討論的是,該交通事故案中車主是否違法的問題。很明顯的是,交警是認定車主違法了的,負次要責任。93歲高齡老人擅自闖入封閉的高度危險的高速公路區域,本身已經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該案車主在高速駕駛車輛過程中,突然車輛前方突然出現一個行人,是沒有辦法及時作出判斷的,總不可能猛地踩剎車或者打轉方向盤,再加上車輛的慣性力,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地要發生了。

于是駕駛員就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規定。”可能是超速行駛,比如時速超過一百二等,也有可能是其他違規行為,比如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沒有及時避讓行人等,總之是要擔負次要責任(道交法二十二條很萬能的)。行人有過錯,那么就要適當減輕駕駛人的賠償責任,這里并不適用駕駛人無過錯的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也有可能是百分之四十。

很多網友對該案車主報以同情心理的。無可厚非,老張也覺得車主夠冤枉的,也很晦氣,可以說是很無辜,是無妄之災。雖然有保險公司理賠,但心里肯定會落下陰影了的,這車也估計不要開了。另外需要提醒諸位網友的是,交警在這里的處理也是合規的,事故責任認定并沒有偏袒身亡老人的家屬一方,畢竟作為專業人士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要比我們的樸素認知更要專業。

素材來自極目新聞2023-02-11

《極目銳評┃老人橫穿高速被撞身亡認定司機次責,規則面前不是“誰弱誰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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