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事故法律責任分析(電梯傷人如何維權賠償)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電梯事故法律責任分析,電梯傷人如何維權賠償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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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事故

2015年7月26日上午10點10分,荊州沙市安良百貨內,一位媽媽帶著兒子搭乘商場內手扶電梯上樓時遭遇電梯故障。在危險的時刻她將兒子托舉出了險境,自己卻被電梯吞沒后身亡。

法律責任分析

因該電梯事件的起因尚在調查中,我們僅從目前所得信息進行法律分析。

在該起事件中,安良百貨是商場,是從事娛樂等經營活動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電梯是該商場內的基礎設施且屬特種設備,其運行、維護、維修的責任均應由相關專業部門進行負責。出事媽媽和兒子進入商場后,商場應在合理限度范圍內對兩人盡到其安全保障義務。我們暫且不論該商場及維護方對該電梯是否進行了合理的維護和維修,但孩子的媽媽確實是因該電梯而遇難。故接下來,除商場等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外,作為出事媽媽的家人有權利要求商場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賠償權利人主體:

根據相關規定,受害人的近親屬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本次事件中,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等均可以作為賠償權利人主張賠償責任。

賠償義務人主體:

電梯屬特種設備,在事故責任劃分調查結果出來前,尚不能判斷真正的賠償義務人及責任比例。但商場作為電梯的使用單位,其賠償責任可能難逃。

賠償責任認定要件:

1.損害事實。本次事件中當事媽媽遇難已成損害事實。

2.電梯使用方、日常維護方存在過錯或電梯存在設計瑕疵。通常情況下,因電梯屬于特種設備,電梯所有方或管理方會聘請具有專業資質的電梯維護單位對電梯進行維護、檢修,故電梯日常維護方負有保證電梯安全運行的義務,日常維護方存在的過錯包括對電梯維修不及時、保養不及時、未按技術規范對電梯進行檢查和調整等;電梯設置上的瑕疵是指在設計、施工、建造、安置、裝設上存在瑕疵,如縫隙過大設計不完備、所用材料有質量問題、施工不良等問題,是電梯本身先天就有的欠缺。本次事件中,需要對事發時電梯的狀態、是否處于維修狀態、電梯維修、維護記錄等等進行查證。

3.當事媽媽遇難的損害結果與電梯日常維護方等存在的過錯或電梯的設計瑕疵時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賠償項目:

本次事件中,當事媽媽已當場遇難。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賠償義務人應賠償如下項目: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這里要重點說明兩點:一為被撫養人生活費,當事媽媽的兒子是未成年人,對其支付生活費應計算到18周歲,如其父母(不是公婆)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賠償義務人亦應承擔該部分費用;二是死亡賠償金是物質損害賠償金,其可以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同時主張。

結語

每一次發生電梯傷人事件時,所有人都無不痛心扼腕。但是往往事件過后又恢復了平靜,謹希望那些當事部門能在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糾責,即使以法律作為底線為出事家庭進行了賠償,但終究抵不過孩子對媽媽深深的思念。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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