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三男子偷渡緬甸搞詐騙,因文化太低不會打字被拒收,回國后分別被判刑

導讀原標題:貴州三男子偷渡緬甸搞詐騙,因文化太低不會打字被拒收,回國后分別被判刑據貴州黔東南州中級法院官方微信8月14日消息,貴州3男子多...

原標題:貴州三男子偷渡緬甸搞詐騙,因文化太低不會打字被拒收,回國后分別被判刑

據貴州黔東南州中級法院官方微信8月14日消息,貴州3男子多次欲偷渡到緬甸進行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但由于文化低不會打字被詐騙公司拒絕接收,不僅發不了財,還被判刑,最終收獲“銀手鐲”。

法院介紹,有一些不法分子以出國打工輕松且發大財為誘餌,向國內招募人員出國詐騙,有人禁不住誘惑想賺“快錢”,于是便想方設法偷渡出國。

被告人吳某周于2019年7月、2019年10月、2020年3月偷渡到緬甸并偷渡回國,2020年10月欲偷渡到緬甸,在云南省邊境被詐騙公司以其文化低不會打字,不適合從事詐騙行業拒絕接收。

庭審現場(圖源:黔東南州中級法院微信)

被告人黃某正于2019年1月、2019年7月偷渡到緬甸并偷渡回國。2020年8月,被告人黃某正計劃偷渡到緬甸,在坐車時被警察查獲勸返。

被告人楊某于2019年3月偷渡到緬甸并偷渡回國。2020年5月偷渡到緬甸,2020年12月通過自首走國門回國。

2023年2月,被告人吳某周、黃某正、楊某提前邀約好一同偷渡前往緬甸公司上班,途中被云南警方查緝抓獲。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周、黃某正、楊某違反國境管理法規,偷越國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境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被告人吳某周犯偷越國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被告人黃某正犯偷越國境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八百元。被告人楊某犯偷越國境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八百元。

法官表示,廣大人民群眾一定要警惕國外高薪工作陷阱,想要出國務工一定要通過合理、正規的渠道,切勿輕信高薪工作騙局。同時,任何人出入我國的國(邊)境,必須依法履行必要的申辦手續,經有關部門簽發出入國(邊)境的證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入,違法出入國(邊)境的,將會遭受法律制裁。

據人民日報此前報道,7月25日,中國駐緬甸大使陳海會見緬甸外長丹穗。陳海指出,電詐活動猖獗嚴重損害中緬兩國民眾切身利益。雙方應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同其他相關鄰國合力開展新一階段聯合打擊行動,全力鏟除電詐窩點,解救被困中方人員,根除緬甸境內詐賭毒瘤,將犯罪勢力及其組織人員繩之以法,維護中緬友好合作大局。

丹穗表示,緬方將同中方等相關鄰國協調開展后續打擊行動,并探討成立常態化合作機制,對緬境內涉詐涉賭不法分子形成震懾,維護兩國民眾安全和利益。

(極目新聞綜合黔東南州中級法院官方微信、人民日報報道)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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