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記者 趙克
家住青島的于偉杰一直感嘆,如果不是多年前哥哥遭遇的一場意外,自己家庭生活也不會改變。
她哥哥于勤恒因一次勸架而身亡。
三次死亡鑒定,兩種不同的死因。
從立案到撤案,再到提交新證據申請重新刑事立案近5年不回復,讓這一家人身心疲憊。
于勤恒生前照片
雖然事情已過去多年,提起哥哥,于偉杰依舊難掩傷心情緒。
哥哥于勤恒是青島平度市明村鎮中心中學老師,多次被評為市級優秀教師和教學能手,厄運始于2016年他的一次勸架。
2016年2月28日中午,于勤恒與同事劉某某、妻子宿某某三人午飯后一同回學校宿舍樓。走到學校傳達室門口時,由于劉某某與校保安陳某某之前有過節,所以與陳某某之間發生了爭吵,當于勤恒到達傳達室時,爭吵已經演變成肢體沖突,見兩個人已經動手并爭吵不休,這時于勤恒上去勸架。
據于偉杰了解,2016年初,明村鎮中心中學即將搬遷,只剩下教師的職工宿舍還未搬,老校區在地面設施拆除后將用于建設住宅樓,開發商那時已經派遣部分拆遷人員及門衛進駐到學校,2月27日,劉某某的丈母娘在老校區撿木塊時,被開發商雇來的門衛扣了三輪車,第二天中午,他妻子宿某某去警衛室跟門衛理論時,雙方發生了沖突。
“我們其他人都沒有要打架,都是極力勸架,但沒想到陳某某越發激動,拿起了暖水瓶對另外一個勸架的砸了過去。” 一位當時在現場的一位老師回憶當時情況依舊心有余悸。
他回憶說,當時很多人廝打成一團,他依稀記得于勤恒把那個門衛從后面摟住了,但后來沒想到陳某某開始雙手撕住于勤恒衣服,將于勤恒摔在床上,于勤恒頭朝南,面朝下磕在了床南頭床楞子上,門衛雙手摁著于勤恒后背打他。
“我們幾個人把陳某某拉開的時候,發現于勤恒一動不動,臉色發紫,當時人應該不行了。”這位老師說,幾個人打算立即把于勤恒送醫院,但當時遭到了陳某某的阻攔。后來根據警方出示的筆錄顯示,陳某某承認自己打了于勤恒,認為于勤恒在假裝暈倒要以此威脅自己,希望派出所的人來了再說。而當派出所的人趕到的時候,于勤恒已死亡,而醫院僅與學校不到500米的距離。
于偉杰說,于勤恒被送到醫院時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征,當天下午,家人接到消息趕到醫院時,醫生已經對其搶救了半個多小時,最終宣布于勤恒死亡。
頂端新聞記者多次聯系劉某某及其妻子了解情況,但對方均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訪。
于偉杰還記得哥哥追悼會那天的情形,于勤恒的很多生前同事、學生和親朋好友和附近群眾自發吊唁,大家都希望嚴懲兇手還于勤恒一個清白。
平度市公安局出具的第一次鑒定意見為心臟病猝死
案發后,平度公安局開始調查此案,經過刑事立案,但又撤案。
該案歷經三次鑒定,出現三個結果,兩種死因。
2016年4月29日平度市公安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死者于勤恒符合肢體沖突、情緒激動、醉酒等因素誘發蛛網膜下腔出血、心臟疾病發作導致猝死。
對于這一結果于勤恒家屬無法接受,于偉杰說,哥哥生前沒有心臟病史,學校每年體檢時,他也從未查出任何健康問題,他們隨后提出重新鑒定。
2016年10月27日該局第二次作出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于勤恒符合廣泛蛛網膜下腔出血、顱內出血引起死亡;飲酒及情緒改變與其死亡后果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
第二次鑒定意見通知書中,鑒定機構北京中正司法鑒定所認為,根據心臟病例切片檢驗,可排除于勤恒因心臟疾病引起死亡。排除了此前“心臟病猝死”的死因,提出“顱內出血導致死亡”的意見。但均未明確顱內出血與外力之間的關系。
平度市公安局遂于2017年1月16日出具《撤銷案件決定書》稱,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陳某追究刑事責任,決定撤銷此案。
平度市公安局第二次鑒定意見為顱內出血
案件撤銷后,于勤恒的家屬仍有異議,他們向平度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該院于2017年3月30日作出《不立案理由審查意見通知書》稱,平度市公安局已向該院說明不立案理由,該院經審查認為,平度市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
由于其父母不甘心,此后的半年時間,多次向信訪部門反映此事。
平度市公安出具的撤銷案件決定書
2017年11月8日,平度市信訪局與于勤恒的父親于文慶簽訂《息訴罷訪協議書》,其中顯示,因于文慶夫婦均失去勞動能力,家庭生活困難,市信訪局從信訪專項資金中支付25萬元整,一次性化解該信訪事項。
于偉杰說,這25萬元的性質更像是“救助金”,是體恤老人在失去兒子后生活困難而給的。
2018年11月7日,北京中正司法鑒定所作出《司法鑒定補充意見書》,其中顯示,于勤恒死亡之前曾與人發生過撕打事件,并且頭部曾因此受到外力作用;另于勤恒倒地不醒后,曾被阻攔就診。該所據此得出最終補充鑒定意見稱,于勤恒的死亡后果與本次外傷事件、飲酒、情緒變化以及未及時治療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系。
于勤恒家屬委托鑒定機構做的第三次補充意見鑒定書
“正是通過這次的補充鑒定,我們對他的死因更加懷疑了。”于偉杰說,家屬經過商量后,撤銷民事案件,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于偉杰提供的一份平度市公安局的《接受證據材料清單》顯示,2018年12月24日,于偉杰父親于文慶提交了兩份證據。一份是立案申請,另一份是2018年北京中正司法鑒定所的鑒定意見。
從2018年到2023年,經歷多次鑒定,從立案到撤案,于偉杰及家人一直在申訴,但平度市公安局接受證據之后,事情近五年依舊沒有任何回復。
7月12日,針對于于偉杰反映的情況,頂端新聞記者聯系了平度市公安局,針對于為何提交證據五年不回復,以及多次鑒定結果為何不同等話題,工作人員表示已記錄,會有專人聯系記者。但截至發稿時,記者尚未接到回復。
于勤恒家屬提交的申請立案證據接收單
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志遠認為,根據相關規定,如果發現有新的證據,即便曾經撤案也可以重新立案。根據《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群眾上門報案的,應當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并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接報案件后,應當立即進行受案立案審查。對于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公安機關各辦案警種、部門應當即受即立即辦,不得推諉拖延。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侯志遠律師認為,此案被害人的死亡與行為人的毆打具有因果關系。比如結合現有證據材料得知,行為人有多次擊打被害人頭部行為以及摔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頭部碰撞床體行為。頭部作為要害部位,行為人應當能夠預見到多次擊打會造成嚴重后果。此外,行為人還有阻礙搶救被害人的行為。雖然被害人的死亡超出了行為人的本意,但這恰好符合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構成要件。公安應當對行為人以故意傷害罪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根據現有的鑒定意見得知,本案為多因一果,根據刑罰原理,在量刑時可以予以從輕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