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汪亮亮 胡秀文
據央視新聞報道,11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國強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國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一審宣判現場(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劉國強利用擔任遼寧省副省長、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審批、獲取財政資金和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8年至2020年,劉國強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2億余元,其中490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國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劉國強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受賄贓款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根據劉國強犯罪的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公開簡歷,劉國強,男,漢族,1953年12月生,遼寧本溪人,中共黨員,1968年10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高級工程師,享受國務院特殊專家津貼待遇。
劉國強曾任遼寧省本溪市市長、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遼寧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
2020年7月,劉國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2021年1月,劉國強被“雙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劉國強毫無理想信念,初心不正、思想不純,與黨離心離德,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毫無規矩意識,盲目聽信“政治騙子”,花費巨資跑官買官被騙,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購買房產,公車私用;違規決定使用技改貼息資金發放定額補助,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違反保密規定;毫無道德底線,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對家人失管失教;毫無紀法觀念,在分管領域擅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1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國強作出逮捕決定。
2021年8月劉國強受賄案一審開庭。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劉國強利用擔任遼寧省副省長、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247億余元。劉國強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