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從果凍致兒童死亡案看產品缺陷的認定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此論文獲山東省第十五次(2005年度)律師業務理論研討活動優秀論文民事類三等獎)
內容摘要:“果凍殺童案”引發了人們對產品責任的討論。應否承擔產品責任的關鍵是認定產品是否存在缺陷。大多國家立法將產品缺陷界定為“存在不合理危險性”。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6條規定的產品缺陷判斷標準具有二重性:即產品存在不合理危險和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標準的二重性導致產生歧義,在法律規范完善之前,應運用法律解釋的方法準確把握法律原義。產品缺陷可分為設計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缺陷。對于存在設計缺陷和生產缺陷的產品,生產商不可以已履行警示義務的理由主張免責。
主題詞:產品缺陷認定標準不合理危險警示缺陷
2005年2月11日,一5歲的兒童在食用某廠家生產的“冰芭蕾”牌果凍時,果凍吸入氣管,造成窒息,雖被送致醫院救治,終因搶救無效而死亡。該廠家生產的果凍為小杯型、荔枝味,果凍外包裝上印有品名、配料、產品標準號QB1432-2001等內容,另有“注意:請勿一口吞食”的字樣。但因包裝太小,上寫的文字也是細若蚊蠅,幾不可辨。
果凍噎死兒童事件已發生多起,此前也為媒體廣泛報道,本案的情況曾在**電視臺播出。據有關醫學專家介紹,小杯果凍的規格恰好能堵住小孩的喉嚨口,形狀像一個塞子,質感光滑并富有彈性,幼兒吸食的時候,很容易吸入氣管。進入氣管后,果凍隨氣管舒縮變化形狀,不易被排出,形成阻塞。而且果凍是膠狀的具有黏性的東西,一旦卡住,就會將喉嚨口全都堵住。一般小孩子在吃果凍的時候都是一口吸入,不小心容易吸到氣道里。由于孩子自身沒有發育完全,吞咽反射力量還不夠,導致異物在喉嚨口咳不出。嬰幼兒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致死率是比較高的。即使被搶救過來之后,孩子也可能出現嚴重的后遺癥。對于吞咽功能弱于成人的小孩和老人而言,小杯型果凍就成為一種具有危險性的產品。
然而生產商卻認為,他們生產的果凍是符合行業標準的合格產品,不是缺陷產品;并且果凍的外包裝上已有“請勿一口吞食”的警示語,消費者無視生產商的警示,食用果凍方法不當,這是造成損害的直接原因。筆者即從這一案件入手,對我國產品責任法中缺陷產品的認定作一探討。
一、產品缺陷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