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常州宅基地面積標準,常州宅基地申請條件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常州宅基地申請條件
農村居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
2、農村村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
3、經主管部門批準,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
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
5、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對符合建房條件的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符合建房條件的,可填寫用地申請表,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涉及占用農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需要提供的資料:
1、建房戶關于使用宅基地或生產經營性用地的申請;
2、《個人建房用地審批呈報表》或《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審批呈報表》;
3、村、組已履行張榜公布的證明材料;
4、屬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的,須提供城建規劃部門的審查意見或用地規劃許可證;
5、屬違法用地補辦手續的,須附違法用地處理結案材料及落實情況。
6、占用耕地的,必須提供耕地占用稅繳費憑證。
二、收回宅基地的情形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1、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
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比如你建的房子倒塌兩年后,沒有重建,集體應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想繼續使用,符合條件可以重新申請。
另外,如果你申請的宅基地已滿兩年卻沒建房,也將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其土地登記。想建房子的時候,要再重新申請宅基地。所以宅基地申請了一定要快點建房子!
2、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后沒有批準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比如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或移居境外后,就沒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資格,但是原來在農村的房屋屬于私有財產,依然受法律保護。所以你可以一直使用房屋,直到房子自然損壞,但沒有重建的權利。
3、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后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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