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抵押審批辦理 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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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恩平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抵押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滿足下列全部條件的,予以審批:1)土地來源合法,權屬清晰無爭議;2)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3)領有不動產權證書;4)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5)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所有權已解封解押(有查封抵押的);6)符合約定的轉讓條件或法院裁定。

二、辦理材料

交易雙方簽名或蓋章確認

由恩平市國土資源局出具。

法院有查封過的需提供

有辦理抵押登記的需提供

由轉讓方提供

如有需提供,由轉讓方提供。

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需提交

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需提交

如涉及裁定過戶的需提交

由轉讓方提供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通過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2.受理。

1)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后,實施機關依據“申請材料”的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2)受理或不予受理憑證。對于申請屬于受理范圍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實施機關受理其申請;對于申請事項依法不需審批的或不屬于本實施機關職權范圍的,不予受理。

3)審查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人收到補正告知后3個工作日內不能補正材料的,向申請人發出《退件通知書》。

3.審查審批。

本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方式為書面審查。實施機關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實施機關根據市人民政府審批意見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審批通過的,出具批復文書并加蓋實施機關印章;審批不通過的,出具《退件通知書》并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

4.領取結果。

經市人民政府審批通過并予以許可的,實施機關向申請人發出行政許可批復文書并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辦理結果,窗口辦結。實施機關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公示辦理結果。

特殊環節

四、辦理地點

恩平市廣青街行政服務中心(馮如廣場則)

五、辦理時限

20(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恩平市國土資源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

第三條劃撥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適用本辦法。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

第五條未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

(四)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

第四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定辦理。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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