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遂寧市低保政策,遂寧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內容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申請條件:
持有當地戶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申請享受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保障標準:
自2013年11月起,我市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年1800元。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按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居民,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審批程序:
1、申請。凡認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代為提交申請。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為單位,按規定提交相關資料,書面聲明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并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2、核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詳細核查申請材料以及各項聲明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3、民主評議。入戶調查結束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村社評議小組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
4、審批。縣(區)級民政部門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含民主評議結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最后審批是否享受低保待遇。有條件的地方可邀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參與審批。
5、公示。嚴格執行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公示制度,規范公示內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時限等。村(居)民委員會要設置統一的固定公示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公示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并確保公示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就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在其居住地長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眾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信息查詢機制,并完善異議復核制度。
6、發放。低保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賬戶,確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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