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傷醫保報銷醫療費后還能向保險公司索賠嗎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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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車禍受傷醫保報銷醫療費后還能向保險公司索賠嗎怎么辦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實際中,受害人車禍受傷后,已經用醫保報銷醫療費后,是否可以繼續主張保險理賠,其實并無明確統一的做法。不過,實踐中,對于受害人已報銷的醫療費,保險公司仍應賠償。理由是,報銷的部分是當事人參加醫療保險或者其他途徑獲得的合法收益,法律并不禁止受害人在合法取得后再向侵權人索賠,而且也未加重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

如果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可以按以下進行反駁:

1、醫保報銷的醫療費是受害人基于保險合同關系所享有的權益,與車輛保險賠償兩者性質不同,相互不可代替。

2、原則上,誰投保誰受益是理所當然。

3、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所以,人身保險具有疊加性,保險公司理賠后并不獲得代位求償權,因此對于已報銷的醫療費,仍可要求被告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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