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政復議證據認定規則(昆明市人事局行政復議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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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云南省行政復議證據認定規則,昆明市人事局行政復議的程序是怎樣的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昆明市人事局地點:昆明市東風東路17號電話:3192326

二、受理范圍

對人事局下級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對行政許可調整決定不服、認為其侵權、未履行義務、不作為的事項。

對于不屬于受理范圍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對于不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行政復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市人事局遞交行政復議申請書。

四、申請期限

行政復議申請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

五、申請材料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2.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

3.申請行政復議的請求和理由。請求主要包括要求撤銷或者改變被申請人的何種具體行政行為,要求被申請人履行何種法定職責,要求被申請人給予何種賠償等。理由主要包括被申請人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時間、地點等事實和與請求相應的法律依據及必要的證據。

4.申請行政復議的時間。

六、審理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法律法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做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十日。

七、送達

1.宣讀后當場送達;

2.當事人不在場的送達可在做出行政復議決定后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將行政復議決定送達當事人。具體有6種送達形式。

⑴直接送達;⑵留置送達;⑶委托送達;⑷郵寄送達;⑸轉交送達;⑹公告送達。

八、執行

被申請人應當自覺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履行的期限應當自被申請人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計算,一般不超過7個工作日。被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省人事局提出,但不影像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

被申請人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市人事局應當發出責令履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履行。一、受理機構昆明市人事局地點:昆明市東風東路17號電話:3192326二、受理范圍對人事局下級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對行政許可調整決定不服、認為其侵權、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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