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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廣州限行規定:
4月16日,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配套措施《關于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稿稱,擬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采取“開四停四”,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同時,法定節日期間不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正常行駛。
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召開新聞發布會,就《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做出解讀。《通告》提出,作為廣州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的配套措施,擬對未來進入廣州城區的外地車輛按照“開四停四”的原則進行管理,《通告》從今天起到本月26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規則是: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
二、廣州限行規則:
《“開四停四”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配套管理措施4月17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4月16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下稱《通告》)公開征求意見并作相關解讀,以積極回應社會各界及媒體關切。
《通告》征求意見的核心內容是“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自然日)以上。這是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通過對在廣州通行的外地車輛的大數據分析,結合相關專業交通研究中心研究成果,科學制定的管控措施。該措施在確保正常臨時通行的外地車輛(9成以上的外地車輛)不會受到影響的基礎上,精準管控以異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規避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的車輛,從而達到保障正常使用外地車臨時通行、精準管控確保調控成效“雙贏”的效果。
三、廣州限行對象:
針對非廣州牌
四、廣州限行時間路段:
1、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19時以下路段限行外地車
以下范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19時,禁止非本市籍載客汽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通行:
東面: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以西;
南面:珠江水道(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北面)以北;
西面:白云區、荔灣區與佛山市交界處以東;
北面: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干線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廣汕路至春崗立交段)、華南快速干線三期、鴉崗大道(不含)以南。
2、以下路段工作日7時至19時限行外地車
以下路段工作日7時至19時,禁止非本市籍載客汽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通行:
內環路、內環路放射線高架路段、黃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科韻路口)、工業大道(南田路口至新滘西路口)、增槎路(增埗橋至北環高速公路口)、金沙洲大橋。
(注:內環路放射線高架路段包括:沙河立交、黃埔大道立交、東曉南立交、珠江大橋新橋〔廣佛放射線〕、增槎立交、廣園西立交、機場高速立交。)
五、廣州限行處罰:
廣州市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托全市電子警察拍攝系統對違反“開四停四”調控政策配套措施的外地車進行拍攝執法。按規定,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按自然日計算其違法行為,每天處罰1次(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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