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繼承新政策2021(2022農村房屋繼承法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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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土地局關于《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由此可知,宅基地所有權不能繼承,但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繼承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繼承人必須是村集體成員

具體程序:

繼承人持本人身份證、原宅基地使用證、相關產權證明到當地國土部門申請,經勘察核實后,土地管理部門會為繼承人頒發新的集體土地使用證。

至于繼承后能否翻建住房,還要看當地村鎮制定的住房建設規劃。繼承人蓋房時要先向當地村鎮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符合建房要求后,方可依法開工建設。

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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